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监管执法 / 执法大练兵

东莞市某模具厂废气逃避监管案

时间:2021-08-31 10:50:2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东莞市某模具厂因废气逃避监管被处以叁拾肆万元的罚款,企业与个人应在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的情况下及时停产,落实环保责任,做到有序生产。

       【基本案情

        2020年 12 月27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模具厂正在生产,磨板、蚀刻工序和 5 台磨板机、2 台蚀板机正在使用,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但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没有运转,磨板、蚀刻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未经处理经车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查处情况

        综合现场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据,该模具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第五章 5.1 中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模具厂处以叁拾肆万元的罚款。该案当事人已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后维持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企业与个人在污染处理设施停止运行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停止产生污染物的生产活动,尤其是重污染企业,禁止因心存侥幸、赶工或其他原因继续生产导致对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巡查,结合群众的日常举报坚决查处该类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也将加强运行执法监测联动机制,落实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