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抗疫 帮扶企业过难关
一、案情简介
东莞市某医疗废物处理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废物、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处置,日处置能力为30吨。2020年10月29日,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深圳市检测机构对东莞市某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飞行监测时,该公司正在生产,20t/d焚烧炉和10t/d焚烧炉正在运行,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医疗焚烧炉排放废气超标因子二噁英平均值的超标倍数是0.61倍。
二、查处情况
(1)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等相关规定,应当决定对当事人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处叁拾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3日向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
(2)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辩材料称,一是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严峻时期,当时其焚烧线一燃室炉出现了故障,不能正常出渣,而按照东莞市市疫情指挥部要求当事人必须保持满负荷工作才能确保疫情医疗废物能及时处理处置,因此当时不具备停炉更换炉排的条件,人工配合出渣继续维持生产,此运行状态持续到2020年11月29日结束。二是由于当事人无法停产维修设备,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关于东莞市医疗废物应急转移处置的申请》,说明其炉排故障情况,建议将库存医疗废物转移市外应急处置。三是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发炉排故障和废气超标排放情况后,积极主动开展整改,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且经监测废气均达标排放。
(3)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废气超标因子二噁英平均值的超标倍数是0.61倍,超标行为相对比较轻微。同时考虑到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大贡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但确实存在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维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不予撤销。
三、案件启示
(1)本案监测期间正值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炉排发生故障,当事人发现故障后已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修申请,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关于“保障隔离点垃圾及时处置,没作出停炉维修处理,而是将维修时间推迟到疫情低峰期”的要求。
(2)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该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完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并积极主动开展整改,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且保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图1:现场图
图2 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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