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力促环境执法效能提升——东莞市通报一则涉刑环境污染案件
4月中旬,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大面积管网溯源、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的手段,成功查获一家外排电镀废水总铬超国家标准321倍、六价铬超国家标准1439倍的无证照电镀作坊,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和线索已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其经营者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案情简介
基于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磷指标偏高,2021年3月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虎门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溯源,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虎门镇主管网重点井位开展井口污水采样检测行动。行动前期,已做好联系污建办获取污水管网图纸,联同管网公司现场确认各重点井口位置等相关准备。现场对主管重点井位污水采样检测,发现若干个重点井位在特地时间段总磷值远高于正常数值范围。对此,执法人员立即针对异常点位进行布点检测,最终锁定黄村范围为重点超标区域。
4月1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公安分局辅警对虎门镇黄村社区展开全面肃清行动。期间,一无证照电镀作坊的工人发现执法人员后立刻关卷闸门。执法人员和辅警认为情况异常,立刻制止该行为,辅警将作坊内两名工人控制。后在该作坊内的另一间房间内发现一条电镀槽和该作坊经营者杨某锋。经查,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电镀,设有抛光、电镀、清洗等工序和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抛光工序正在生产,电镀工序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痕迹。生产期间电镀、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经地面流入地下废水收集池,因收集池未作防腐、防渗、硬底化处理,导致部分废水由收集池缝隙渗漏至外环境。经快速检测发现废水中总铬、六价铬含量超标,执法人员立即依法调查取证,现场制作双笔录并对电镀设备进行紧急查封;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外渗的生产废水进行采样检测。4月16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作坊外排废水水样总铬超标321倍,六价铬超标1439倍。鉴于该违法事实符合刑事立案标准,16日当天,该案件相关取证材料被移送至虎门公安分局进一步侦查。
二、查处情况
4月17日,该作坊经营者杨某锋(男,35岁,河南省人)及工人张某杰(男,31岁,河南省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另外,4月2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作坊“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案件启示
(一)污水管网溯源定区域。污水管网水质溯源监管是快速研判分析管网水质、上游企业排污、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情况,以追踪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物污染源头的有力“武器”。获取污水管网图纸——确认重点井口位置——井位污水采样检测——找出问题区域布点检测——锁定重点超标区域,本案例充分利用了管网监管的优势,完成了从前期准备到现场监测再到锁定区域的溯源工作,也为管网溯源工作提供了经验,有利于对异常情况的及早发现和及早干预。
(二)推行非现场执法。在本案例中,执法人员发现污水厂进水异常后,初步怀疑有企业存在偷排行为。为免“打草惊蛇”,巧妙利用管网溯源,实施大范围的非现场执法。最后深入企业园区开展地毯式现场排查。非现场执法充分借助了外环境等因素的联系客观性,通过外围摸排、科技手段监管等方式,一方面对合法经营企业实现了“无事不扰”;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违法企业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现场抓获环境违法的速效。
(三)加强公安联动,快速立案侦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办需要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该案件的快速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通过辅警现场阻止工人“关门”,控制违法人员“逃跑”,有效维持现场秩序,对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促成了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环境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四)强化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各级各部门对犯罪构成要件、案件移送标准、法条的适用等仍存在理解偏差,直接影响案件移送和衔接的有效运转。本案例涉及刑事违法,在环境污染犯罪的调查取证、定罪量刑等方面均需严格遵照相关司法规定,此案例为证据收集等环节提供经验,便于查补取证漏洞。促成环保铁军在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时,严格遵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做好执法、司法衔接工作,避免出现孤证定案、取证不足、程序瑕疵等问题,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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