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分片区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人员执法业务集中学习
为督促全市环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现场依法取证的业务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责任意识,2018年3月8日至15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环保执法人员执法业务集中学习活动。活动分成6个片区(以环境监察大队管辖区域进行划分)开展,共约35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学习。
培训开展前,监察分局认真研究了近期国家环保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并对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以及日常基层执法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重点难点执法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五方面培训学习的重点内容:一是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相关文件规定;二是涉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相关工作;三是环境执法热点问题探讨及注意事项;四是典型案件分析;五是以现场提供案件讨论法律应用问题等。
培训过程中,监察分局就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执法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深入讲解,对近期相关热点复函文件进行了深刻分析,并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强调了日常执法中容易忽视的问题和环节。授课结束后,参会人员针对日常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踊跃提问,提出了如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应如何处理、个人是否需办理危废申报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组织排放废气应如何查处等问题。对于能够现场解答的问题,授课人员当场进行了详细解答;对于涉及其他业务部门或暂未有统一意见的问题,课后进行逐一登记,待明确意见后统一进行答复。
此次活动受到各环保分局、大队执法人员的一致肯定。通过集中学习,为全市环保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个面对面的学习交流机会,并系统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及时通报市局案审委关于案件办理的有关最新要求,结合典型案例提醒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有效避免了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犯一些低级错误,进一步拓展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以及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来,监察分局将对学习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环保分局、大队认真巩固培训成果,将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日常执法活动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以及单位的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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