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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

时间:2017-09-07 16:02:59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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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2017年上半年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情况的通知》(东环函〔2017〕1241号),组织相关镇街对全市范围的入海排污口进行了排查。经查,东莞市入海排污口有43个。根据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判定条件,初步判定,我市43个入海排污口中,因 “设置的排污管道出水管口位置不在低潮线以下”、“未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非法入海排污口17个。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个部门《关于转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7〕904号)、《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东府办〔2016〕101号)的进度安排,目前东莞市各镇街加紧对前期排查的17个非法入海排污口进行清理,同时对43个入海排污口的调查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以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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