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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统一部署,有序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时间:2017-09-18 16:16:38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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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前期的业务及理论培训、配合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开展环保专项督查等活动,东莞市全市执法人员的环境执法业务水平、全市环保系统联动协调能力均得以提升,各项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各项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推进。

        一、 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与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8月15日,由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杜华明带队,法规处、环境监察局等派员组成的稽查组对东莞市开展2017年度环境监察稽查与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在汇报会上,我局向稽查组汇报了东莞市环境执法大练兵、钢铁专项执法、水泥玻璃专项行动、规模化生猪养殖专项执法、石化行业VOCS专项执法、坑塘专项执法、砖瓦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垃圾焚烧“装、竖、联”落实情况,移动执法建设运行和联网数据报送情况,大气专项督查交办案件、环境监察通知书等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东莞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省稽查组对上述执法重点工作进行了督查,并检查了对检察建议书的整改情况。8月15日、16日,省厅稽查组分成3个工作小组同时展开相关工作:(一)召开移动执法座谈会;(二)采取案卷评查方式对部分处罚案卷进行评查;(三)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重点案件进行现场后督察并实施监察监测联动。稽查组对东莞环境监察总体评价良好,对存在问题也当场进行指出,我市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

        二、 东莞市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2017年上半年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情况的通知》(东环函〔2017〕1241号),组织相关镇街对全市范围的入海排污口进行了排查。经查,东莞市入海排污口有43个。根据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判定条件,初步判定,我市43个入海排污口中,因 “设置的排污管道出水管口位置不在低潮线以下”、“未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非法入海排污口17个。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个部门《关于转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7〕904号)、《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东府办〔2016〕101号)的进度安排,目前东莞市各镇街加紧对前期排查的17个非法入海排污口进行清理,同时对43个入海排污口的调查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以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三、 全力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一直以来,东莞市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作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准确把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项工作。

        今年1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布置会,对遥感核实工作、环保专网连接、污染源核查系统操作、企业信息录入进行培训指导,并汇总各镇街(园区)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的遥感核实情况,形成了全市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核查成果。同时,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收集调查及典型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并启动项目招标程序。

        7月27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农业局、国土局召开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部署会议,对各镇街(园区)进行工作动员。工作部署会后,市环保局继续召开了工作培训会,对各镇街(园区)技术人员进行地理信息系统安装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印发实施《东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有关市直部门、镇街(园区)的工作职责。

目前,东莞市制定并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全市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等提出了目标和指标要求、工作措施以及分工安排。2018年底前,全面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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