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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宣贯新旧法规区别和责任扎实推动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

时间:2015-02-19 17:24:01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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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环保法配套政策的宣传,确保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保障我市环境安全,2015年1月26日至30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分七期组织召开了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政策宣讲会。廖春林副调研员和环监分局副局长分别在六个片区和一个镇(茶山镇)开展了七期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宣讲活动。环境监察分局全体执法人员以及1000余家企业老板和环保负责人共近3500余人参加了会议,宣讲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目前我市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随着工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方面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实惠,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严重污染,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这就要求企业充分认识到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防治的必要性,树立环保自觉,积极主动为改善全市环境质量贡献一份力量。

二是新旧环保法的根本区别。旧环保法中有“一年的限期整改期”和“一案不能两罚”等规定,导致违法企业对环保部门有恃无恐,长期有审批不验收,长期无证排污,违法行为短则数个月,长则达数年,钻法律空子,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严重不正常现象。而新环保法是一部长了“牙齿”的法律,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只要有新的违法行为就可以立即依法查处,直至违法行为终止,企业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个别企业可能要罚至自动关闭或倒闭为止。同时还增加环保公益诉讼条款,新环保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意味着一旦确定要进行的公益诉讼胜诉后,被告的污染企业除环保处罚外,还将会支付相应罚款,用来作为环境修复和受损民众赔偿,让企业为环境违法付出更高额的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企业。

三是新《环保法》要求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新环保法赋予企业更多的环保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学法、用法、守法,有两条线绝不能踩,首先是犯罪的红线不能踩。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标三倍以上的,即构成刑事犯罪,就将会绳之以法。其次违法的黄线不能踩。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企业常见的违法行为,新环保法对于这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实施行政拘留,因此“黄线”也是不能踩。这就要求企业应当承担其自身的责任,履行企业法定义务,完善环保相关手续,落实信息公开,主动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切实树立环保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真正做一个守法企业。

四是新《环保法》将如何加强执法。新环保法从今年1月1日实施,环保部门将严格按新环保法履行职能,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一批重点环境问题,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逃避监管、超标超量排放等等环境违法行为,会同公检法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值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公证。同时,我们也会主动为企业做好环保方面的服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督促违法企业早日成为合法守法的企业,为东莞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做出应有贡献。

最后,还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认真传达宣讲精神,主动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同时做好两个思考:一是思考如何充分进行企业信息公开。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是企业衡量自身是否是依法依规的守法企业重要方法。二是思考如何做守法的企业。新环保法是一部“长牙齿”法律,过去违规企业收到罚单后“一走了之”后“异地重生”等方式将不复出现,企业一旦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被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甚至是灭顶之灾。只有企业遵守新的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整改,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定人、定位、定岗、定责,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立竿见影,才能成为合法合规的守法企业,才能为东莞环境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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