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饮用水源,力保饮用水源安全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4月中下旬,环监分局组织全市环监系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查了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有关情况,查处了一批影响水源安全的违法企业,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为加强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成立了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兼环监分局局长香杰新同志为组长,环监分局、规划生态科、各环保分局有关领导和骨干组成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2年东莞市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指导各大队、各分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4月中下旬,我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30多人次,对全市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我市共有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45个,其中小型水库42个,中型水库3个,总取水量为9977.52万吨/年,总服务人口为191.42万人。目前,松木山、水濂山、横岗、马尾、五点梅、芦花坑和白坑等7个江库联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已经市政府核准,待报省政府批复;蝴蝶地水库和黄牛埔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已拟定初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会审核。其余水库仍未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工作。通过本次检查,基本摸清了我市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分布情况,检查中依法立案查处1家非法养殖场和3家环境违法企业。
本次检查,发现我市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划进展较为缓慢,同时,排污项目未完全截污,对水库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下一步,将采取加快推动湖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同时,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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