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欧雷玛电源有限公司整治验收的公示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今年以来,我市成立了市铅蓄电池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对我市铅蓄电池行业的10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其中,8月25日领导小组对东莞市欧雷玛电源有限公司下发了《东莞市铅蓄电池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东铅蓄治〔2011〕4号),责令该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东莞市欧雷玛电源有限公司的申请,11月3日领导小组对该公司进行整治验收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拟定了整治验收意见,拟同意该公司通过整治验收。目前,该验收意见已通过市人民政府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公司的整治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5日(7个自然日)。
东莞市欧雷玛电源有限公司
二、 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沙湖麒麟岭路1号
三、 整改情况
东莞市欧雷玛电源有限公司焊接等含铅工序已全部拆除,只保留加酸、充电、包装等工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正在整改;加酸车间产生的酸雾废气已经专用管道收集至碱水池处理;污染治理设
施运转正常,废水排放口的废水经市环保监测站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车间废气排放口的废气经市环保监测站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市环保监测站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以下邮箱:gddghbj@
dg.gov.cn。
(三)以书面报告形式可传真反馈到市铅蓄电池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23391532,传真电话:0769-233
1505。
(四)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公众反映问题时须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整治验收依据之一。
东莞市铅蓄电池行业整治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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