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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分局约请重金属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召开见面会

时间:2011-08-02 15:15:2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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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监察部门与广大企业之间的沟通,听取企业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双方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从今年开始,环境监察分局大力推行约请企业见面会制度。5月26日,环境监察分局约请20家重金属排放和铅酸蓄电池企业主要负责人,在长安镇召开了2011年第一期约请企业见面会,市环保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香杰新同志率领环境监察分局全体领导、各室负责人和相关大队队长参加了会议。

见面会上,环境监察分局向企业代表传达了当前重金属排放企业、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监管的紧迫形式、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工作的最新精神、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下一步监管工作方向,并向企业明确了6点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求企业自觉遵守环保审批验收的有关规定;二是严厉禁止出现偷排、直排行为;三是要求企业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四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是要求重金属排放企业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必须设置应急池、编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六是根据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铅酸蓄电池企业要停产整治。会上,各位企业代表就环境监察部门的日常执法工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环保问题等作了提问,环境监察分局领导和各室业务负责人对企业提问一一进行了解答和回应,部分企业还对我市环保执法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并就当前环保执法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在此次见面会上,香杰新同志与各位企业代表交流了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向企业代表介绍了环境监察分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让企业深入了解环境监察分局有关情况;二是与企业代表交流了环境监察人员作为“环保警察”的职能定位,强调环境监察分局是和恶劣环境违法行为相对立的,而不是和企业相对立的;三是阐明了环境监察部门对企业的态度是包容和开放的,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环境监察工作既要做到依法监管,又要以服务和帮助企业发展为出发点;四是阐明了环境监察部门作为执行者的角色定位,环境监察部门只是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没有空间可言,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是介绍了简政强镇后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分工、职责划分等情况,以及下一步环境监察分局继续推行与企业执法互动机制建设的有关设想等。香杰新同志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环境监察部门与企业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推动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朝着规范化、人性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约请企业见面会是2011年环境监察分局推行执法互动机制建设等软性环境监管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环境监察分局将每月约请一种类型的企业召开见面会,通过双方的互动,服务企业,改进环境监察工作。此外,环境监察分局还将在全市推行其他一些服务企业的工作措施,包括开展执法调查评议,由企业对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独立评议;向企业免费派发宣传小册子,让企业充分了解与自身企业性质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部门的执法流程等,以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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