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分局开展环境安全月专项督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部署,今年5至6月份,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统一开展2010年环境安全月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各敏感区域内的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整改存在的问题,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全面检查环境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各镇(街)进一步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工作,环境监察分局于6月29日、30日会同市工商、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市34个镇(街)(含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开展了环境安全月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紧扣环境安全的主题,督查对象以风险系数较高的化工、电镀、漂染、线路板、危险废物等企业为主,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行动中共督查重点企业55家,其中化工企业30家、电镀企业8家、漂染企业3家、污水集中处理企业3家、线路板2家、其它企业9家,督查行动中查处违法企业2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3份。督查结果显示,各镇(街)在今年的环境安全月活动中能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对问题企业和部位能坚持跟踪落实整改工作,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对环保工作更加重视,环保意识有所提高,环保手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化工企业均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督查行动中也发现了3方面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化工企业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生产废气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评价不完善等问题,部分企业在排污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排污行为,个别重金属污染企业没有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针对此次督查行动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环境监察分局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目标相结合,与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有效规范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优先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努力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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