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监管执法 / 环保专项行动

监察分局开展环境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时间:2009-03-24 16:31:17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08〕7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环境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34号)精神,2008年8月26日至29日,我局会同公安、交通、经贸、城管、质监、海事等部门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抽查了全市各镇(街)重点流域、化工、电镀、放射等105家重点除患企业。

  本次环境安全督查共检查企业105家,其中化工及化工仓储企业46家,电镀企业18家,含放射辐射源企业12家,线路板企业9家,造纸企业2家,漂染企业3家,印花企业2家,印刷企业3家,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铝质氧化、家具、水泥搅拌站各1家,另外无证照经营企业6家。本次行动重点检查了企业生产、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等环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和是否设有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从检查结果显示,72家企业已落实整改,占68.6%;14家企业(其中1家无证照企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8家企业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5家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3家企业未办理放射源审批验收手续,2家企业擅自扩建,1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

  从督查情况看,我市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镇街企业三同时执行率偏低,二是医院普遍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三是部分企业环境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四是部分企业环保设施管理差。

  针对此次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我分局将积极争取市局各有关单位的支持,会同各有关单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我市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一是依法对有关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有关企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二是加大“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和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三是继续抓好环境安全排查与整治工作,以此次环境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建立起环境安全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把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作为今后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四是加强对化工生产、化工仓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化工生产、化工仓储企业落实消防尾水应急储水池的建设,各化工生产、化工仓储企业必须按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明确环境安全责任人。五是加大监管力度,严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使环境执法检查成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手段。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