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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

时间:2009-04-16 10:10:1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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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掌握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4月9日下午,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在我市召开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周全局长、刘其汉副局长及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监察分局(支队)领导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各市环境监察分局(支队)领导汇报了去年以来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明确环境监察部门职能、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污染减排的监管、环境应急处置、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后督察、排污费的征收等多个方面,对今后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

  在听取各市工作汇报后,周全局长结合当前我省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重点提出了5个方面要求:

  一是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监管减排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污染减排监管工作,并坚持环保专项行动的“常态化”开展,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过程中,既要确保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又要充分、合理的利用专项行动的契机,在检查工作中一并做好对企业污染减排的监管,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头检查。

  坚持日常监管与在线监控相结合。在开展对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既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在线监控运行情况的检查,又要充分用好在线监控系统这一技术手段,使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监察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

  坚持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在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过程中,对于应公开的政务,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公众公开,同时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公众踊跃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认真落实信访查办工作。

  坚持能力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要通过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队伍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力度。要求各地在2009年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全省要力争在2009年行政处罚金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

  三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我省在2007、2008年连续两年排污费征收数额出现下滑,各地要用好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遏制全省排污费征收连续两年下滑的趋势。

  四是做好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将进行机构改革工作,今年6月份将基本完成,省环保局将改组为省环保厅,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将改组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初步计划增设环境应急事故调查中心和3个督查中心(目前正处在省编委沟通协商阶段)。省机构改革完成后,各市将于下半年参照省的架构开展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各市环境监察分局(支队)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预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五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目前,我省环境监察部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较低,仅为20%,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这与我省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状况极不相符,要求各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争取2009年我省环境监察部门标准化建设取得较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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