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刘德华)
当事人刘德华于2025年4月10日就东环罚告字〔2025〕120号,涉嫌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拟处罚决定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自主验收弄虚作假
二、当事人:刘德华
三、听证会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
四、听证会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3楼1301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三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并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23303206
联系地址: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特此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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