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平台”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情况2019年第二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关于开展“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抽查的通知》(东环函〔2018〕4663号)要求,我局在“全国平台”上抽取东莞市茶山永昌纸品厂等100家企业开展2019年第二季度自行监测工作情况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附件1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资料清单
1. 《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表》(附件2,简称《情况表》)扫描件。请按表格设置填写内容并于表末处加盖企业章。
2. 对于企业已建有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已通过验收在用的,请提供该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最近期的检定校准证书封面扫描件。
3. 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1)对于企业依托自建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的监测项目,请提供该自建实验室的相关原始记录及报表,包括样品采集记录,样品运输、储存、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质控记录,数据检测报告。
(2)对于企业委托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代为进行检测的监测项目,请提供该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盖章签发版)及报告涉及的原始记录,包括样品采集记录,现场监测记录,样品运输和保存记录,样品分析测试记录(含标准曲线图、仪器谱图等)。
(二)资料要求
(1)上述资料内容应清晰完整。其中,《情况表》务必加盖企业业务章或签发章。
(2)本次检查为企业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进行采样检测的所有监测记录、报表或报告。
(3)企业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供资料,例如项目暂未监测、报告暂未出具、记录仍需整理等,企业必须在《情况表》“备注”处注明并解释缘由,否则视作懈怠开展自行监测或涉嫌数据记录失真伪造。
(三)报送时间
请相关企业将上述资料一并打包,于2019年6月10日前发至东莞生态环境局监测辐射与管理科工作邮箱(邮箱网址:dghbjfusheke@163.com)
二、工作交流
为加强工作联系,各企业工作负责人可加入自行监测工作交流QQ群:群号:327072239(一群,已满)、254469585(二群)、711156865(三群),三个群只加其一即可。群内企业可直接下载相关资料,或直接咨询市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工作人员。
附件1 2019年第二季度抽查检查企业名单.docx 附件2 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表.doc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万承浩、陈嘉琪;联系电话:0769-233912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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