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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期)关于我市逾时未在“全国平台”上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企业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9-08-02 15:07:59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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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67号)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主动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完成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简称“全国平台”)联网与信息公开。

经核查,截至2019年7月31日,我市在“全国平台”系统上逾时未完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即方案未保存/系统无方案)的企业共计10家,分别为东莞市沙田兴发五金电镀制品厂、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食品公司、东莞市金桥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稻禾祥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同创三鸟批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寮步为康食品集中加工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万江华冠食品厂、新华柏纸品(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市捷盛纸品有限公司。现对以上10家企业予以通报,详细情况见附件。

请相关企业自觉强化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填报、补报信息。为加强工作交流,请各排污单位环保负责人加入自行监测工作交流QQ群:254469585 或711156865,“全国平台”和自行监测相关事宜疑问均可在群内直接咨询我局工作人员。

附件 我市逾时未在“全国平台”上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企业情况.docx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日             

(联系: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电话:0769-233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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