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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2018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4 14:48:34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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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控企业: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以及《广东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粤环函〔2013〕1208号附2)的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简称“国控企业”)在每年年初要将上一年在“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简称“省平台”)上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资料:

(1)自行监测方案。

请各国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更新2019年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参照附件3,生成企业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

方案内容有修改的企业,请登录“省平台”,参照附件1步骤,按新方案内容对平台系统的方案完成更新设置;方案内容无修改的企业,应持续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2)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请各国控企业根据2018年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参照附件3,生成企业2018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备案要求:

(1)将上述备案资料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格式)参照附件2步骤在“省平台”上完成电子版备案。该工作在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

(2)将上述备案资料的纸质版加盖企业业务章(含封面章、骑缝章),一并寄送至我局完成纸质版备案。考虑春节假期,该工作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

(3)电子版备案网址(即“省平台”网址):https://app.gdep.gov.cn/PSsupervise/a/login;JSESSIONID=fbe4bb6dee1549b7b76f62e3dc69e2e7。纸质版寄送信息: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环保局辐射科技科 万承浩(收) 0769-23391200。

附件1 省平台自行监测方案增补修改步骤(参考).docx 

附件2 省平台电子版备案步骤(参考).docx

附件3-1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模板).docx    附件3-2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模板).doc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4日                                      

(联系人:辐射科技与标准科 万承浩,联系电话:0769-23391200)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稿: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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