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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平台”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2019年第一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1 14:57:12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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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关于开展“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抽查的通知》(东环函〔2018〕4663号)要求,我局拟在“全国平台”上抽取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食品公司等145家企业开展2019年第一季度自行监测工作情况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附件1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资料清单

1. 《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表》(附件2,简称《情况表》)。请按表格填写《情况表》并报送Word电子版和扫描件。

2. 对于企业建有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已联网的,请提供该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最近期的检定校准证书封面的扫描件。

3. 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1)对于企业依托自建实验室进行取样检测的监测项目,请提供自建实验室出具的原始记录或报表,包括样品采集记录,样品运输、储存、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质控记录,数据检测报告。

(2)对于企业委托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代为检测的监测项目,请提供该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盖章签发版)以及报告涉及的原始记录,包括样品采集记录,现场监测记录,样品运输和保存记录,样品分析测试记录(含标准曲线图、仪器谱图等)。

(二)资料要求

(1)上述资料内容应清晰完整。其中,《情况表》电子扫描件必须加盖企业业务章或签发章。

(2)本次检查为企业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进行采样检测的所有监测记录、报表或报告。

(3)企业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供资料,例如项目暂未监测、报告暂未出具、记录仍需整理等,企业必须在《情况表》“备注”处注明并解释缘由,否则视作懈怠开展自行监测或涉嫌数据记录失真伪造。

(三)报送时间

请相关企业将上述资料一并打包后于2019年3月7日前发送至东莞环保局辐射科工作邮箱(dghbjfusheke@163.com)。

二、工作交流

为加强工作联系,各企业工作负责人可加入自行监测工作交流QQ群:群号:327072239(一群,已满)、254469585(二群)、711156865(三群),三个群只加其一即可。群内企业可直接下载相关资料,或直接咨询市局辐射与科技标准科工作人员。

附件1 2019年第一季度抽查检查企业名单.docx 

附件2 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表.doc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8日         

(联系人:万承浩;联系电话:0769-233912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陈平。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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