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抽查的通知
东环函〔2018〕4663号
关于开展“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抽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此,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我局每季度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已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情况检查。
本季度共抽取了东莞德坤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等120家企业开展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资料清单
1. 《情况调查表》(附件2),请按表格填写《情况调查表》“联系方式(G列)”、“是否委外(H列)”等内容。企业可在自行监测工作交流QQ群群文件或在本页面附件链接处下载。
2. 相关资料扫描件
(1)对于企业建有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已联网的,在《情况调查表》“在线监测项目(J列)”注明该在线监测因子,如COD、氨氮、总氮、二氧化硫等。
(2)对于企业依托自建实验室进行取样检测的,在《情况调查表》“自建检测(K列)”注明该监测因子,并提供相关原始记录或报表,包括现场采样记录,样品运输、储存、交接记录、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数据报告等。
(3)对于企业委托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代为进行监测的,在《情况调查表》“机构全称(I列)”注明机构全称,并提供该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盖章签发版)。
(二)资料要求
上述资料要求为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进行监测的所有记录、报表或报告。对于存在“未提交方案、数据未联网、项目暂未监测、检测数据暂未得知”等情况的企业,必须在《情况调查表》的“备注(L列)”中说明并解释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否则视作企业懈怠开展或拒不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送时间
请相关企业将上述资料一并打包后于2018年12月14日前发送至我局辐射科技与标准科工作人员邮箱(408496463@qq.com)。
二、工作交流
为加强工作交流,各企业工作负责人可加入自行监测工作交流QQ群。群号:327072239(一群,已满),254469585(二群),711156865(三群)。三个群只加其一即可,群内企业可直接下载相关资料,或直接咨询市局辐射与科技标准科工作人员。
附件1 2018年第四季度抽查检查企业名单.docx 附件2 情况调查表.xlsx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1日
(联系人:万承浩;联系电话:0769-233912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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