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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期)关于我市逾时未在“全国平台”上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企业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8-11-27 10:46:3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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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我市“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未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企业进行不定期通报的通知》(东环函〔2018〕4420号),我市已核发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主动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取证后3个月内完成与“全国平台”联网,我局将不定期对“全国平台”的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未按时进行相关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

经核查,截至2018年11月26日23时59分,我市总计389家企业已纳入“全国平台”企业名录库,其中方案通过审核的企业数量为369家,占比94.86%,其余的20家企业里,除去暂未核发排污证企业共5家和方案正在审核中企业共6家,仍未在“全国平台”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企业共计9家,其中东莞市晶彩纺织制衣洗水有限公司、东莞市捷盛纸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伟业水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属于逾时,现予以通报,详细情况见附件。

        自主监测及信息公开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逾时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第二十三条相关内容予以执行。

        请相关企业自觉加强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时填报、补报信息。另外,为加强工作交流,请各企业环保负责人加入自行监测工作交流QQ群:711156865(三群),“全国平台”和自行监测相关事宜疑问均可在群内直接咨询我局工作人员。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7日           

(联系:辐射科技与标准科  电话:0769-23391200)

附件 我市逾时未在“全国平台”上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企业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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