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结果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4-01-12 09:56:4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大中小】
关于2023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结果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粤环办〔2023〕21号),为督促市内持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我局于2023年7月至11月实施了2023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从市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中抽取共290家企业作为实施对象,对其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同步进行了污染物抽测。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见附件)。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行立改,确保不规范情形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存在未按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附件: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