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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抽测项目结果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3-01-03 14:43: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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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粤环办〔202217号),为帮扶市内持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我局在2022613日至1130日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东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抽测项目工作,在市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里抽取共286家企业作为实施对象,对其自行监测情况进行评估及指导帮扶,同事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同步进行污染物抽测。

现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见附件)。在项目实施期间,各级领导、专家,以及实施对象企业均给予了众多关切、指导和支持,帮扶我局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监管工作得以深一层的认识理解。下来,我局将持续强化以下工作:

(一)针对本年度结果,持续跟进企业后续整改。对根据文件要求,对于评估结果“不规范”的排污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在整改限期后及时开展复查复评估。对于企业拒不整改或存在未按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的,严肃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二)持续加强我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能力建设。继续采取微信公众号推文、宣传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对监管队伍、排污企业、环保公司等方面加大宣传宣贯力度,加强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监测数据质量规范性的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规范持证企业以及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执行国家有关监测规范和标准的最新要求,加大培训宣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与此同时,面对我市中介服务机构和检测机构,加大对其服务质量的监督,增强其服务企业、帮辅企业的业务能力水平。

(三)持续加强各方责任主体意识一是强化企业对自行监测结果及数据联网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主体意识,督促按证排污、按证守法。二是严格监管社会三方机构对企业数据的终身负责制,增强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责任感。三是做好导入引向的统筹角色,把控环境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在“一碗水端平”的同时尊重优胜劣汰、简除烦苛。

(四)进一步履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管职责。注重提升“市-镇”两级管理部门对企业证后工作的监管水平,持续完善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镇街分局专人专项专责,帮扶基层环境主管部门提升对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帮扶指导结果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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