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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关于转载分享《企业自行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通知

时间:2020-01-03 15:00:00 来源: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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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推进落实我市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48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文件,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对此,为方便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监测工作合规合理开展,现梳理《企业自行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转载自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培训资料),并转载分享给你们。


      各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工序种类等实际情况选择性下载,认真研读并应当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附件 企业自行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ppt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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