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关于转载分享《企业自行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通知
时间:2020-01-03 15:00:00
来源: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访问量:
-
【字体:
大中小】
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推进落实我市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文件,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对此,为方便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规范监测工作合规合理开展,现梳理《企业自行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转载自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培训资料),并转载分享给你们。
各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工序种类等实际情况选择性下载,认真研读并应当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2020年1月3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