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03 16:35:02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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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核技术应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附件2)第十二条关于“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的规定,各核技术应用单位要配合当地环保分局工作,认真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自查,如实填报2015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表》(点击此处下载)。请各单位将盖有公章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表》扫描文件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给当地环保分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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