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6 11:07:47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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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核技术应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附件2)第十二条关于“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的规定,各核技术应用单位要配合当地环保分局工作,认真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自查,如实填报2013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表》(点击此处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度评估报告表一式三份,市、镇街环保部门各执一份,单位自留一份存档备查。各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表》请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送给当地环保分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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