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
第一章 环境状况
2012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呈稳中好转趋势。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酸雨污染程度减轻;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主要江河水质基本符合相应功能区划阶段目标;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一、大气环境
(一)城市空气
1. 按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
2012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范围在17~111,优良天数占全年有效天数(366天,下同)的98.91%,其中:优的天数为161天,比2011年增加38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43.99%;良的天数为201天,比2011年减少34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54.92%;轻度污染的天数为4天,比2011年减少3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1.09%。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22毫克/立方米,比去年(0.028毫克/立方米)下降21.43%,符合国家二级标准(0.060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40毫克/立方米,比去年(0.044毫克/立方米)下降9.09%,符合国家二级标准(0.080毫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61毫克/立方米,比去年(0.071毫克/立方米)下降14.08%,符合国家二级标准(0.100毫克/立方米)。
2. 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
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3~208,优良天数占全年有效天数的73.77%,其中:优的天数为96天,比2011年增加30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26.23%;良的天数为174天,比2011年减少11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47.54%;轻度污染以上的天数为96天,比2011年减少18天,占全年有效天数的26.23%。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去年(28微克/立方米)下降21.43%,符合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44微克/立方米)下降9.09%,符合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比去年(71微克/立方米)下降14.08%,符合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去年(45微克/立方米)下降15.56%,超出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3微克/立方米。
全年臭氧1小时平均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148微克/立方米)下降8.78%。
全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115微克/立方米)下降9.57%。
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为0.978毫克/立方米,比去年(0.940毫克/立方米)上升4.04%。
(二)降尘与降水
2012年,全市平均降尘量为6.50吨/平方公里·月,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比去年上升了0.30吨/平方公里·月。
全年降水pH范围在4.30~7.18之间,降水pH年均值为5.26,比去年(5.02)上升0.24个pH单位(酸度减弱);酸雨频率为33.7%,比去年(47.6%)下降13.9个百分点;总体上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2012年,市区饮用水源地(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每月监测均达标,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和相应的标准限值,水质达标率100%。与去年相比,市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仍然保持Ⅲ类标准,继续保持良好。
(二)主要江河
2012年,东江东莞段(石龙南河和石龙北河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运河(樟村、家乐福、石鼓和镇口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石马河口断面氨氮、总磷达到阶段水质目标,其它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如期实现阶段整治目标。与去年相比,我市主要江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跨市河流
2012年,东江东岸和石龙桥2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潼湖水、茅洲河和沙河等4条河流的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
(四)水库
2012年,横岗、水濂山、莲花山等3座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同沙、五点梅和松山湖等3座水库水质达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芦花坑、马尾和白坑等3座水库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
三、声环境
2012年,市区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各类功能区噪声年均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
市区主要交通干线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9分贝,比去年上升0.1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区昼间标准(7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昼间≤68.0分贝),处于好的水平。
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9分贝,比去年上升0.1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标准(60分贝),区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昼间55.1~60.0分贝),处于一般水平。
四、生态环境
2012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0195.1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7.1%,林木绿化率为38.79%,人均公园绿地达16.53平方米。全市活立木总蓄积量为291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年净增长率为6.6%。全市已建成市级自然保护区5个,森林公园10个。全市全年完成水源涵养林改造23265亩,营建农田林网96公里,建成生态景观林带100.75公里,抚育生物防火林带252公里,建成开放黄江黄牛埔、凤岗碧湖两个森林公园,新建27个义务植树基地。
五、排污状况
(一)废水
全市废污水年排放总量10.0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69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7.38亿吨。
(二)废气
全市工业废气年排放量2928.84亿标立方米,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5095.12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534.30万吨,处理量122.16万吨,综合利用量415.85万吨,处理率为22.86%,综合利用率为77.83%。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一、助推转型发展
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编制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持续改进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等系列政策文件,统筹推进“十二五”的环保工作;与深圳、惠州两市签署了三市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协议和饮用水源与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工作一体化协议,与广州市建立环保合作框架,区域环保合作不断强化;加强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管理,建立重点项目专人跟踪、绿色通道、定期会商等制度,严控落后产能和污染项目,共拒批项目325项,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7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麻涌基地已基本建成,大力深化重污染企业整治,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加快推动清洁生产,完成159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深化环境整治
推进清洁空气行动,累计完成淘汰小功率燃煤锅炉1148台,完成达标整治的大型锅炉347台,完成349家VOC排放企业治理;对全市环检机构实施检测软件升级,建立统一软件检测平台,共有640165辆汽车进行了定期排气检测。道路、停车场抽检机动车16077辆,查处超标车3455辆。实施第三阶段环保区域限行,范围扩大到142平方公里,全年淘汰黄标车1.1万辆。
推进重点流域(石马河)整治,制定实施《2012年东莞市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顺利完成了阶段性整治任务,并顺利通过省人大验收,并得到充分肯定。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实施《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实施方案,推动电镀行业新标准实施,对146家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达标整治,持续抓好全市8家铅蓄电池企业整治,其中3家通过验收、3家关闭、2家继续停产整治。
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制定实施《东莞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全方位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建立全市土壤调查样品库。印发《东莞市生猪生产规划》,划定全市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范畜禽养殖。开展石马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共清理养殖场697个、生猪13.6万头。
三、企业环境监管
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饮用水源保护、深莞惠环保联合执法等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环保执法人员7.63万人次,检查企业3.1万家。处罚环境违法行为855宗、罚款2927万元,发出行政命令1122宗;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60宗、现场执行453宗;对中成化工等12个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建成全市环保设施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联网监控企业344家并全面实行第三方运营管理。建成危废(严控)管理信息系统,对212家危废产生单位和5家经营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建成辐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监控企业31家。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8957项,其中报告书158项、报告表3409项、登记表3912项、变更等1478项。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4775宗。对568家企业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全面开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扬尘排污费,全年共征收排污费6962.27万元。
四、环境安全保障
完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完成80家重点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备案,“市-镇-风险源”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成形。妥善处置25起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领导挂钩督导、领导接访日、基层大接访、网络舆情定期监测等制度,对全市144宗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十八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维护。全年共立案受理信访投诉14451宗,办结13873宗,办结率为96%;受理有奖举报案件149宗,核实126宗并已全部妥善处理。
五、环保能力建设
建立东莞市环境保护专家库(一期),共226位专家入库,提升环保科学决策能力。组织举行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建立企业定期培训制度,全年培训企业800多家,开通官方微博,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建成东莞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实时公布PM2.5等监测数据,监测能力扩展到9大类321项,提升环境预警预报能力。完成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新建城市烟尘视频监控系统等6个信息系统,提升了环境信息化能力。2个环保科研项目分别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和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提升环境科研能力。
六、生态示范创建
深入推动生态镇(村)、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横沥镇创建为国家级生态镇,黄江、厚街、桥头3镇创建为省级生态镇;163个村(社区)创建为市级生态村(社区);15家企业创建为第五批环境友好企业;26所学校创建为第十三批市绿色学校,32所学校通过省绿色学校验收,东城第八小学成功创建为全市首个“国际生态学校”;17个社区创建为第七批市绿色社区,8个社区通过省绿色社区验收。同时,部署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章 大事记
一 月
5日 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总结表彰大会,总结2011年全市环保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11-14日 2012年第一期全国环境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在我市举行。
18日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获准设立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 月
7日 市政府吴道闻副市长调研推进全市环保工作。
14日 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5年)》。
23日 省环保厅李清厅长调研督导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
29日 官方微博“东莞环保”正式开通。
三 月
26日 市政府印发实施《东莞市持续改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
27日 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27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环保厅陈光荣副厅长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吴道闻副市长与各镇街、部门签订减排责任书。
27日 省环保厅李清厅长在我市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座谈会。
27日 建成东莞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
四 月
11日 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
23日 经审核、公示,东莞市石碣沙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获“东莞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23-25日 环保部督查组到我市督查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工作。
五 月
10日 市环保局联合市交警、交通等部门召开东莞市客运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作会议。
15日 市政府吴道闻副市长督导推进石马河、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
17日 省环保厅陈光荣副厅长到我市督导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17日 市监察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台《东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责暂行办法》。
21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劳应勋一行到我市实地调研石马河污染整治情况。
六 月
5日 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市政府吴道闻副市长出席大会并发表讲话。
12日 市环保局组织监测科研团队到香港环保署、香港浸会大学,考察学习环境监测工作。
14日 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境执法工作会议。
15日 广东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业务培训班在我市举办。
28日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双福,副主任王道平、尹景辉一行实地视察石马河污染整治情况。
七 月
5日 市政府吴道闻副市长、市人大环资工委王业宽副主任一行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5日 市政府同意在环保标志限行区域内设置固定式电子抓拍监控系统。
6日 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13日 市政府印发实施《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
八 月
10日 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东莞市环保局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工作落实方案》。
14日 省政府许瑞生副省长到我市调研推进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
29日 市环保局组织调研水乡地区的环境保护情况。
九 月
3日 深莞惠三市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深圳市 东莞市 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框架协议》、《深圳市 东莞市 惠州市饮用水源与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工作一体化协议》。
12日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一行到市环保局,就与我市环保领域相关合作事宜进行交流座谈。
16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视察东莞生态园建设情况。
17日 市环保局与东坑镇台商协会、东坑仟贸电机公司及富港电子公司共同签订《共建企业环保自律体系承诺书》,试点建立环保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环保自律体系。
十 月
22-23日 环保部信息中心在我市组织召开部分省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座谈会。
24日 省环保厅李晖副厅长对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办。
30日 市政府吴道闻副市长实地督导长安、麻涌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月
1日 中以(东莞)环境治理高峰论坛在我市举办。
6日 厚街镇、黄江镇、桥头镇被命名为广东省生态乡镇。
21-22日 省水利厅朱福暖副巡视员一行到我市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27日 辽宁省环保厅范国华副厅长一行到我市考察污泥处置工作。
十二月
4日 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王刚到我市检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13日 省环保厅李晖副厅长到我市调研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
15日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
18日 经考核、评审、公示,莞城东正社区等16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东莞市生态村(社区)”。
21日 省政府许瑞生副省长、省环保厅李清厅长一行到我市调研污染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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