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度东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02年度东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市2002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为0.060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27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为0.077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47毫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为0.098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
灰尘自然沉降量的年平均浓度值为5.86吨/平方公里·月,符合广东省标准(8 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了0.17吨/平方公里·月。
降水pH平均值为5.47,比上年度稍好(上升了0.41个pH单位);酸雨(降水pH低于5.60为酸雨)出现频率为29.3%,比上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2002年度市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均符合国家标准,降尘符合广东省标准,说明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二、水环境质量
东江(东莞市区河段)水质良好,基本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全年仅有个别项目出现超标现象,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
东莞运河水质受沿途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的影响较大,各监测断面水质受污染均较为严重,其中市区河段尤为突出,污染物以有机污染为主。监测河段水质有机污染物普遍超出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属于劣Ⅴ类水质,水质与上年情况类似。
三、声环境质量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0分贝,符合标准,比上年下降了0.2分贝。
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1分贝,与上年持平。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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