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根据线索,对位于低涌村的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该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橡胶鞋底、橡胶商标、PU鞋面等产品的加工生产,现场设有密炼机、开炼机、平板硫化机、上胶烘干生产线、PU生产线、油压成型机等设备。现场检查时,挤压出片、搅拌混合、滴塑浇注、固化成型、热压等工序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却“形同虚设”——挤压出片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已损坏停运,挤压出片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通过部分打开的门窗排放至外环境;搅拌混合、滴塑浇注、固化成型、热压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电机未开启,设施处于闲置状态,产生的VOCs废气通过打开的窗户排放至外环境。

▲废气处理设施损坏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关闭车间门窗,开启能正常运行的废气处理设施,尽快对已损坏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并要求在维修完毕前,相关工序不得生产。同时,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法制作双笔录。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该企业或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埗分局提醒各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任何闲置、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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