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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垂钓或将面临罚款

时间:2026-01-26 20:11: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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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崔某等三人在官井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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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锁定违法垂钓证据

  崔某、张某、扶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三名当事人现场调查取证,制作双笔录,并通过现场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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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该案件已按程序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对三名当事人予以处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屏障。垂钓行为不仅可能带入饵料、鱼食等污染物,还可能因人员活动产生生活垃圾,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凤岗分局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力守护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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