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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承诺

时间:2024-07-09 20:21: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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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黄昌真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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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9日和5月14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金园一街7号对面铁皮房无证加工厂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尽管事后我全力进行整改,立即停止生产,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黄昌真

  承诺时间:2024年7月5日

  伦润怀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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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2日,我管理的无牌洗沙场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桥涌村工业路40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非法偷排及没有取得环保相关手续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我本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尽管事后我本人拆除、关停洗沙场,并已经清退人员,将生产物资撤离,机器现场作废铁处理,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行拆除洗沙场,今后不再继续经营生产;

  二、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伦润怀

  承诺时间:2024年7月8日

  东莞市泰和油化制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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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1日,我公司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溪路268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现场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没有运转,储存、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经车间大门排放至外环境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员工工作疏忽,忘记开抽风机并敞开车间大门,本公司对此员工进行了环保相关教育。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做到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刘庆堂

  东莞市泰和油化制造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7月8日

  东莞市恒森电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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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石碣镇新风西路十号,原有建设项目已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设有注塑、混料、烤料、碎料、冲压、车削、机加工等工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53项“塑料制品业”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在未重新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设有研磨、甩干烘干工序和研磨机8台、甩干烘干机3台、振动筛2台等设备,上述新增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建成,原有项目及新增项目均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违反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将新增设备拆除,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郑金开

  东莞市恒森电子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7月8日

  郑金开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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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东莞市恒森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环保负责人。2024年5月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石碣镇新风西路十号,原有建设项目已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设有注塑、混料、烤料、碎料、冲压、车削、机加工等工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53项“塑料制品业”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在未重新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设有研磨、甩干烘干工序和研磨机8台、甩干烘干机3台、振动筛2台等设备,上述新增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建成,原有项目及新增项目均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违反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将新增设备拆除,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郑金开

  承诺时间: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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