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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承诺

时间:2024-03-16 20:29:5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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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孟才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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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开始,我本人在东莞市长安镇宵边余庆街七巷8号的无证照钝化加工厂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将含有毒物质的生产废水直排到车间地面而后流入市政管网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发生此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关闭了工厂,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司法机关认定的违法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积极履行环境损害赔偿,尽可能消除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加强自身责任意识,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道歉、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道歉、承诺人:孟才勇

  2024年3月13日

 陈章平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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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9日,我本人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迎宾路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在雨水渠倾倒粪水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在污染地点及时处理和清除污染物,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陈章平

  承诺日期: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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