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要买单——执法六科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专题培训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现场
“有下列情形的案件,要开展生态环境赔偿……”讲台上执法骨干详细介绍,参会的同志聚精会神。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落地,形成长效工作机制,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六科就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组织专题培训,片区内分局分管领导11人、业务骨干50余人参加该培训。
执法六科柳东明科长主持会议并进行动员,他指出,本次培训主要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中的重难点开展研究,通过理论授课、案例分析、讨论研究等方式优化规范办理流程,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现场
培训邀请了法规科、执法一科案件审理方面的专业骨干为各分局业务人员进行了理论辅导,并针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万江分局和望牛墩分局的同志围绕前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形进行了经验交流,介绍了线索筛查、调查评估、磋商、环境修复等工作流程,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培训收获较大,下一步将结合本单位情况,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规范化、制度化落地。
接下来,执法六科将进一步跟进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挖掘具有价值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事件线索,总结梳理办案经验,推动片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
●典型案例规范案件办理
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生态环境损赔偿案
本案是在线监控平台出现数据异常情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鉴定评估,共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数额30759.4元。经磋商,该单位同意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费用。
东莞某镇街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本案是空地存在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鉴定评估,共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数额1901243元。经磋商,当事人在监督下利用自身便利条件自行清运堆填的固体废物的方案,把损害修复数额下降。经生态恢复效果评估,认定涉事区域填埋固体废物清运后的区域下垫面土壤已基本达到修复要求。
撰稿人: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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