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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台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

时间:2014-12-30 17:46:3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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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镇街(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在指标设置方面,环境质量指标占总分的15%,将按照结果导向的原则,用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监测数据说话,直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镇街(园区)环境质量,倒逼和引导各镇政府(园区)重视环境问题。
目前,经市政府已同意《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水环境监测方案》和《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具体由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对全市34个镇街的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保责任考核的依据。

一、水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
水环境质量指标将根据河流、水库实际利用状况,分解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两项考核指标。为确保考核公平,具体水环境监测方案涵括如下内容:一是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将各镇街辖区范围内承担供水功能的河流、水库纳入考核范围,其中河流包括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水库则选取供水量最大的一至两个水库作为代表;监测指标为氨氮和总磷,监测频次为河流每月一次、水库每季度一次。二是关于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一方面将所有已划定水质控制目标的河流和水库纳入考核范围,已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考核的除外。其中河流涉及多个镇街的,均在跨镇位置设置考核断面,水库则选取库容量大或存在污染问题较多的一至两个水库作为考核代表;另一方面将各镇街(园区)的主要内河涌纳入考核范围。近来年,我市要求每镇街“每年至少整治一条污染较重的内河涌”,并大力推进截污次支管网等截污工程的建设,将主要内河涌纳入考核范围,是作为评估内河涌整治和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成效的有效手段,纳入责任考核将更有力督促镇街落实整治和建设任务。尤其是对于群众投诉多、关注度高的内河涌,均纳入考核范围,督促镇街落实整治任务。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二、大气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考核各镇街(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为确保考核公平,具体环境空气监测方案涵括如下内容:一是关于考核指标。鉴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是群众关注度高的污染指标,均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方向。综合考虑下,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四项指标,一氧化碳和臭氧的考核日后逐步完善。二是关于考核点位。对于已设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11个镇街(园区),统一采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对于所有未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的23个镇街(园区)根据监测点位布局原则,均设置考核点位,采用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主要理由: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中“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的相关布设原则,监测点位应考虑城市自然地理、气象等综合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具备客观评价镇街环境空气状况的代表性。因我市每个镇街的经济产业结构不尽相同,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也存在差异,而设置的点位需要客观评价不同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才能正确反映镇街空气质量状况,因此必须在每个镇街设立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才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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