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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2014年度石马河、茅洲河“河长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5-06-10 17:43:01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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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东环〔2014〕67号)、《东莞市茅洲河“河长制”实施细则》(东环〔2014〕79号)以及《东莞市2014年石马河“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东环委办〔2014〕14号)和《东莞市2014年茅洲河“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东环委办〔2014〕13号)的工作要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2014年度石马河、茅洲河“河长制”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获得良好档次的镇

桥头镇。

二、获得合格档次的镇

樟木头镇、清溪镇、凤岗镇、塘厦镇、谢岗镇、常平镇、长安镇。

2014年,樟木头、凤岗、塘厦、谢岗、清溪、常平、桥头、长安镇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将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通力合作,在石马河、茅洲河污染整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考核结果也反映出各镇在石马河、茅洲河污染整治工作中缺乏紧迫意识和迎难而上的态度。石马河污染整治截污管网建设拖拖沓沓,除桥头镇外,其余各镇年内均未完成立项,工程进度远远落后于任务要求;内河涌整治工程敷衍了事,投入不足,重“清淤”、“治堤”,轻“截污”、“活源”,黑臭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考核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水质改善绩效指标分值为30分,7镇平均得分仅11.75分,其中通量减排得分尤其偏低,说明整治工程不到位,水质改善也就无法实现。

茅洲河污染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统筹力度不足。茅洲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均劣于V类,呈重度污染,与“2017年底茅洲河水质要达V类”的整治目标相距甚远;长安镇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仍未动工建设;截污管网建设仍处在规划阶段,还未开展前期工作;人民涌综合整治工程作为市挂牌督办项目,受征地拆迁的影响,驻步不前。

石马河、茅洲河污染整治任务艰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希望各镇要高度重视。获得良好档次的镇要继续积极进取,争取优秀水平。其他镇街要积极向获得良好档次的镇借鉴学习,尤其是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石马河、茅洲河“河长制”,加强和改进污染整治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东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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