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考核办法出台 不合格镇街将被通报批评
东莞时间网讯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4月3日,市府办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镇街(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情况等进行考核。
据悉,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园区,由市政府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采取自查、现场检查、抽查抽测、资料审核综合评价、民意调查等方式。
《办法》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拟订《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于每年12月底前印发当年考核的实施细则,明确考核要求以及具体考核内容,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园区)应组织各项考核指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对上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自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自查结果及本年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工作计划等报市环保局。
在各镇街自查的基础上,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其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核查等情况,形成年度考核初步结果。
据悉,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分值为75分(含75分)至90分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分值为60分(含60分)至75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分值低于6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市环保局形成年度初步结果后,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参考之一。
《办法》称,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设立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园区,以及对全市环境整治工作有突出示范效应的项目。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园区,将由市政府通报批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及市环保局;对镇政府(街道办)或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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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不合格的;
(二)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三)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晏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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