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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加强责任考核推动环境保护

时间:2014-03-18 16:55:3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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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市民望得见蓝天白云、看得见青山绿水、呼吸到清新空气。今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多个有关环境保护的事项,这意味着今后我市将通过落实政府责任,保障重点工作实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考核列为评价干部政绩重要依据

会议明确,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出现因环境问题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市政府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相关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增强环保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强调,责任考核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考核指标上,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处理好普遍性和差异性的关系;考核结果上,要看其进步率、强调变化性;结果运用上,要增强考核结果导向作用。通过考核的公正公平实施,保障生态建设的实施和环境的日益改善。

全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对全市主要江河干流、支流、河涌分步实施“河长制”,2014年在石马河流域、东莞水乡地区河网、茅洲河等主要河流实施,2015年推广到东莞运河、寒溪河等市重点河流和其他河流。

镇长担任“河长”

 《方案》明确,镇街、园区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河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即“河长”。“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重要参考

“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并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我市明确26项石马河重点整治任务

为积极推进石马河污染整治,会议还审议通过《东莞市2014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今年要开展的26项重点整治任务,包括全面建成常平环保专业基地并投入运行等。力争今年内使石马河总量减排成效有所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流域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流域水质逐年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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