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认真指导下,结合《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环保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积极为我市打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最终实现美丽东莞而奋斗。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东莞市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权责清单工作,积极梳理职权事项。根据《关于再次征求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表的函》(东权清办〔2017〕3号),目前我局的权责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3项,行政处罚事项243项,行政强制事项12项,行政征收事项4项,行政检查事项31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其他事项83项。
二是做好对接省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工作。根据市职转办要求,我局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对涉及我局事项的职权名称、子项名称、职权依据、审批对象、下放/委托权限、下放/委托范围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提出了修改意见上报市职转办。
三是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题督查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等,形成了“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报告上报市编办。2017年5月,我局印发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 “放好权、接好权、用好权、管好权”的十二字指导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衔接实施简政强镇下放事项。为确保环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组织开展了简政强镇业务讲座,向各镇街(园区)讲授相关业务内容,切实提高各镇街(园区)行使下放事权的能力。
四是提高网上办事水平。我局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后台管理系统与省行政审批标准化录入系统的数据与目录对接工作,并于7月起正式启用环保网上全流程电子化审批系统,首批将“排污许可证注销”、“开具未受处罚证明”两个事项纳入全程电子化办理业务试点,企业法人利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申办,业务办理全程无纸化,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局22项行政许可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均不超过1次,其中13项事项实现零次跑动,16项进驻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18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五是推动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今年以来,我市以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为抓手,通过专题培训及现场测试,协助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取得良好成效。第一,针对第一批试点企业测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多次组织专家研讨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评价体系,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指标及东莞调研实际,对体系进行修改完善。第二,制定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指南,指导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第三,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专题培训会,我市从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训着手,通过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绿色意识,培养企业参与试点的意愿,截至2017年10月,我市开展相关培训共5次。第四,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测试工作,2017年9月,我市在家具、制鞋、电子、机械制造及零售服务业五个行业中选择了38家企业作为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企业,并根据现场测试情况,结合东莞指数内容,提出整改工作建议,协助和促进企业建立相对完善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现以测促建的工作目标。第五,研究制定东莞市绿色供应链产品鼓励引导制度,2017年8月4日,我市组织召开《东莞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协商会,与市相关职能部门探讨政策出台的可行性,拟通过倡导优先采购绿色商品,逐步推动强制采购绿色商品。
六是尝试生态补偿新机制。一方面我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建立了完善生态功能保护类、环境治理与改善类及环保设施周边区域利益协调类对象的生态补偿机制;另一方面,为研究制定重要河流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机制,我局以石马河为试点,开展石马河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工作,并形成《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七是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我局细化工作部署。根据省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东环〔2017〕127号),明确2017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各部门和镇街。同时,为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按时推进并顺利完成,定时收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二,推进“小散乱污”整治。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第三,深化污染源整治,大力推进锅炉、VOCs、扬尘、餐饮业、机动车等污染治理,全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四,注重基础研究。持续推进《东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及控制对策研究》、《东莞市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评估》等项目研究工作。第五,完善保障体系。我局印发了《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在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或48小时达到轻度污染时,及时启动相关应急举措,全面强化道路、建筑工地、工业堆场扬尘控制,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洒水频次增加一倍,加强露天焚烧多发区域巡查,强化机动车和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控,全力保障冬防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2.着力统筹、协调、督导各镇街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第一,加大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一方面,从2014年-2018年共分三批次建设截污次支管网共2163公里;一方面,开展15家污水厂新建、扩建工作,设计规模98万吨/日。已完成主体工程的有7项,正在开工的有3项,其余5项正在办理立项手续;另一方面,我市计划对35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规模为247万吨/日。第二,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对于类似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利用PPP模式,以社会资本带动工程的有效开展。第三,重视实地调查。为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治理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指导水乡经济区截污次支管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准确的数据,对水乡经济区入河排污口开展调查工作,包括排污口的位置、断面形式及尺寸、管渠内底标高、排污口排放流量、排污口水体来源和水质以及排污管线的走向和服务区域等。第四,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根据《关于调整水污染治理职责的通知》(东机编﹝2016﹞88号),原属市水务局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该行政许可事项划入我局。我局重新调整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重新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录入,以便该项行政许可事项能正常开展。
3.先行先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作。第一,我局完成“土十条”编制工作,制定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第二,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完成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洪梅镇河西工业园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的实验室小试与现场中试,完成修复设计方案的编制,目前正流转招投标程序,后续将开展土壤修复工程;第二,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牵头联合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农用地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召开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部署会议,组织了两次技术培训,并组织镇街开展了点位核查以及信息录入工作;第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启动《东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及典型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招标工作。目前招投标文件已通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初步审核,后续我科将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和市财政局有关程序流转审批程序后启动招投标流程,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
八是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1、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政策。第一,我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落实登记表备案管理、差别化环保准入等政策,落实环评文件集体讨论审查、分级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截至12月14日,全市共办理环保审批项目5343个,其中同意报告书67个、报告表5201个,因政策不符等原因拒批报告书2个、报告表73个,登记表备案10363个,变更事项632个,充分发挥了环评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第二,我局印发了《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本)》(东环办〔2017〕31号),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强化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东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1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的要求,我局关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两个部门主办的网站,原网站栏目和内容整合并入我局公众网站,满足我市网站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另外,我局手机版公众网站已完成开发并上线,为公众进一步拓展了网站访问渠道,提高了信息查询便利性。
3、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第一,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总量控制管理和考核对象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突出重点工程管理。第二,全面推进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将VOCs纳入工业源总量管控,排查全市工业源主要污染指标的排放量底数、健全总量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落实总量替代管理,确保总量只减不增,同时继续落实排污权交易,将五项主要污染物指标逐步纳入排污权交易管理。第三,探索固定源总量控制智能化管理, 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总量削减的工作目标设计开发了排污权综合监管系统,完善各项数据动态更新、自动统计、自动推进各项工作进程。
4、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第一,纳入试点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二,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与调控机制,保障重大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第三,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工业企业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市关心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跟踪立法进程,推动环保立法工作开展。去年我局完成《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和《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两个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目前为止,《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经市人大二审后,现确定扩大适用范围到全市,条例名称修改为《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下一步由市人大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做好条例相应的修改工作。《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二审,现正根据二审意见进行修改中。
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清理工作。一方面,根据我局立规计划,2016年至今,我局共制定了《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均已按要求上报市法制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的要求,对涉及我局75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份,其中拟保留4份,拟废止3份,拟宣布失效0份,拟修改1份;共清理市政府其他文件67份,其中拟保留12份,拟废止10份,拟宣布失效40份,拟修改5份。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的范围、分工和程序。同时,我局还印发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需要进行听证的具体范围。上述两份文件的印发将有效指导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合理利用法律顾问资源。我局与广东众达律师事务续签了一年的法律顾问合同,由该律师事务所继续向我局提供常规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服务,并派驻人员为我局专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该律所提供的专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我局有效解决在工作上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了较大的帮助。截至2017年11月30日,该律所共为我局处理复议案件7宗,诉讼案件6宗,解答行政事务法律问题共计209次,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及提出处理建议共计33宗,审查合同22份,草拟合同、授权委托书2份,更新的法律法规12部(包括新增、废除、更新状态),整理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共计59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是以指导规范执法,以创新服务监管
1、加大行政执法的检查和指导。为规范各镇街的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其合理行驶行政权力,一方面,我局对全市各级环保执法部门环境违法案件、企业日常监察和随机抽查等工作进行稽查,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对这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网上讨论、电话交流和文件传阅等途径与各级环保部门进行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另一方面,我局分别在6月份、8月份、9月份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通过邀请教授、业务精英分享经验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证据收集行为,为公正、文明、合法、合理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2、普及使用环保移动执行系统。截至2017年11月,全市环保系统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共完成日常监理任务、在线异常任务、随机抽查任务、文书送达任务等共计3510件,签发日常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笔录、送达回证等执法文书共计33380份,同时,配合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需要,增加日常监察工作随机抽查业务功能模块,并完成与省厅系统对接工作。
3、探索应用无人机环境执法技术。截至2017年11月,在虎门、长安、东江北干流流域等地进行30次无人机航拍、航测任务,同时测试使用区域气体全自动航测技术,初步实现多架无人机在指定区域自主飞行航测并自动出具报告的功能。
4、落实随机抽查制度。2017年前三季度我市共随机抽查企业2577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3宗,市级环保部门检查企业869家,其中市重点监控企业517家,一般企业352家,镇街环保分局检查企业共1708家,其中镇街重点监控企业986家,一般企业722家。
二是以解决核心环保问题为目的,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推力。我局结合我市环保现状,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从重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渗坑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主动出击,组织开展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环境执法工作、水乡片区洗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堂造纸基地及周边区域涉水企业执法检查、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专项检查、深莞茅洲河流域污染源联合交叉检查、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寒溪河流域涉水企业专项检查、东江流域及石马河流域涉水企业专项检查等多项环保专项检查,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环境执法成效显著。2017年1月至11月,我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9495人次,检查企业23730家次,发出行政命令2946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773份,行政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2091.94万元,申请强制执行684宗,实施查封、扣押132宗,限产停产48宗,按日连续处罚1宗,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2宗,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8宗。
三是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制度。
1、不断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公安局和市、区检察院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筹划“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于2017年9月、11月分别配合市检察院和三区检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沟通反馈在两法衔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执法情况进行汇报并提供相应的案件材料。
2、我局严格按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指引》和《关于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东公〔2016〕176号)》中的要求,严格审查案件,合法合理利用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的一系列强化配合的举措和方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我局共把2宗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四是推广使用环保数字管理平台,加强环保信息共享。为了规范业务流程办理,强化业务全程监控,促进业务过协同,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我局不断完善环保数字管理平台并推广使用。当前平台共整理录入21多万个污染源电子档案,其中2017年新入库1万余个,全年数据中心访问达45000多人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一是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7年,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有41件,其中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32件。内容主要涉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品处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加强环保执法等方面。我局根据市人大、政协的统一部署,按照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回复率100%,办结率100%。
二是按要求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第一,对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做好市委、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十件民生实事等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第二,围绕年度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做好重点环保工作的跟踪,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事项实施督办。第三,做好重点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联合市监察局对我市年度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连续三年被挂牌督办的,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将被降低一个档次。2017年挂牌督办的重点问题有3项,分别为大朗高英、竹山排渠,塘厦利是陂水,清溪罗马垃圾场污染整治。第四,做好市领导挂镇督导水污染治理工作落实。2017年3月,制定了《市领导挂镇(街道)督导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由市委办印发实施,同时设定局领导班子成员为联络员,明确分工,协助市领导安排好督导时间、地点及事项,形成了便捷的督导新闻稿、督导信息交流渠道。3月份至今,市领导挂镇(街道)督导已开展70次。第五,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2016年11月进驻广东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期间到东莞市开展下沉督察,由督查科牵头落实迎检工作。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形成《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并召开情况反馈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抓好问题整改,督查科负责起草《东莞市关于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市整改方案”),提交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7月5日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印发。《市整改方案》针对8个整改问题,提出8个整改目标和41项整改措施,同时制定具体措施责任清单和5个方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督查科根据省整改方案涉及我市的10个整改问题,22项整改措施,制定责任清单,并按省环保厅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每月报送环保督察调度情况。8月21至23日,省环保整改领导小组实地督导二组到我市督导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科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准备以及配合现场督导等工作,获得了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东莞环保公众网站设置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环保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按照便民原则,不断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2017年上半年,我局公众网站新设“双公示”栏目,截至12月中旬已公开行政许可数据52015条,行政处罚数据6735条,在今年6月初省发改委组织的第三方抽查评估中获得好评。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梳理企业信息公示清单,7月完成目录建设,8月按照信息归集要求将涉企信息上传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成公众网站(手机版)的开发和上线运行,进一步拓展了网站访问渠道,提高了信息查询便利性。截至12月中旬,通过环境公众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8804条,其中,包括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242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02500条,办事指南类信息29条等。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我局在“东莞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了信访投诉电话,设立了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入口、“局长信箱”,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建立环保监督员机制,及时听取环保监督员对我市环境整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接受了环保监督员的70次投诉监督,投诉汲及无牌无证企业、噪音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收到投诉后,相关单位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处,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是妥善做好信访维稳和十九大安保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信访工作改革。一方面,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市委维稳办关于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例会制度、市信访局“日排查、周研判、月分析”制度,以及市委十九大安保办统一归口报送涉信访维稳情况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媒体曝光事件、信访维稳事件的排查、研判及报告工作;另一方面,我局于2017年3月制定印发《东莞市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依法分类处理环保信访问题,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坚持法定途径优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各类环境问题投诉20454宗,其中来电16898宗、来信3480宗、来访76宗。在有奖举报方面,共受理有奖举报案件7宗,较去年同期减少4宗,下降36.36%。计划全年核发有奖举报奖金19万元,目前已全部核发完毕。
二是完善环境行政纠纷解决方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我局积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并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环境行政纠纷的主要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东莞市金田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案件中,2017年3月9日和2017年5月18日我局局领导分别参加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召开的庭审。截至11月30日,今年我局共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33宗,行政诉讼案件11宗。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一是强化环保业务培训。一方面,我局于2017年4月组织各执法人员观看 “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视频材料,加大对环保涉刑案件重视和加深对涉刑案件的了解;一方面,通过开展多次有关法律的培训讲座,就依法行政的理念、证据收集的运用等方面进行学习;一方面,配合普法办对国家安全法进行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是我局加强与各环保分局的沟通,通过组织环保分局派员到科室进行跟班学习,指导分局分析案件、起草处罚文书。通过多层次的培训、宣传,使得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增强了环保守法意识和法纪观念。
二是突出环保执法宣传。2017年共发布新闻材料700多篇次,各新闻媒体刊发《多管齐下落实治理措施 打好水污染治 理攻坚战》、《东莞启动环保专项督查风暴 交叉执法查处涉水涉气污染》、《全面实行“挂图作战”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以百团作战气势打好“百日攻坚战”》等环保新闻近1600多篇次,编印《环保新闻剪报》135期。
三是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加强网络环保宣传。通过“东莞环保”微博、微信网络宣传平台,发布我市的环保工作动态。已累计发布微博近6000余篇,关注粉丝数量共突破41.5万人,2017年发布微信250篇,关注粉丝数量达10000多人。官方微博、微信每天更新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信息、环保资讯和环保工作动态、治水攻坚战等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记录和积极回应,不断做好社会环保舆论的引导。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建设。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东府〔2010〕2号)的精神,我局于2010年就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适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有效指导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是健全环境法制机构。我局政策法规科共配备了8名专业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其中5名人员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普法、环保业务培训、生态文明改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一方面是积极做好省、市依法行政迎检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市依法行政考评迎考工作的通知》,将各项考评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相关科室,逐一对照、查漏补缺,确保相应指标项目获得应得分值。一方面是省依法行政检查于5月中旬结束,省政府没有抽查环保系统,省依法行政迎检工作顺利完成。另一方面是市依法行政检查于10月下旬开始,已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市法制局,有关考评结果待正式反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决策方面
一是没有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二是重大决策没有专门邀请第三方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三是没有及时将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于网站公开。
(二)行政执法方面
一是近年来环保法律法规修改得比较频繁,内容变化较大,执法人员缺乏对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对部分法律法规理解存在争议,影响执法的判断。二是由于行政执法权限委托到镇街一级,各镇街环保分局执法水平存在差异,执法质量或多或少会存在参差不齐的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一是难以适应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转变。“十三五”期间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管理重心转向对水、气、土等要素进行点、线、面的全面监管,现有信息化架构体系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的工作需要。二是难以适应当前环保工作改革的要求。因国家环评备案制、排污许可制、企业自主验收、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等改革,使得环保管理流程产生较大变化,现有系统无法满足改革需要,必须新建或升级。三是难以全面反映环保现状和辅助决策。现有系统主要支撑部门业务需要,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较低,难以直观全面反映全市环保工作情况,不利于各级领导对环境形势的掌握和辅助决策。四是专职信息技术人员不足。随着众多的业务系统的上线使用,信息化与环保业务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系统建设和运维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信息技术人员满足不了信息化发展需要。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
由于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不仅要配套专业人员,而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整改提升,特别是我市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在资金投入上受到限制,实施积极性不高。为此,如何有效推动企业各界积极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并成为长效机制,成为摆在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鼓励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可以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市场的手段引导上下游企业绿色转型,但是,由于目前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容易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引起行政纠纷,导致制度出台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和程序。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我局的重大政策合法有效。二是对于影响大、涉及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三是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对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出台的必要性作出解读,便于群众的理解和执行。
(二)抓好环境整治治理,落实环境监察执法。一是按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东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按计划开展2018年随机抽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水、土壤等三大战役,攻坚克难,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国考、省考断面和全市大气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安全。三是继续做好各级环保执法部门执法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四是推广简易行政命令,提高案件办理时效性。以简化案件办理流程,提高执法效率,特别是提高按日连续计罚等案件的办案效率。五是实事求是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制定具体的入海排污口清理方案,按照清理方案落实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
(三)继续抓好信访及维稳工作落实。一是继续落实重点环境信访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信访案件继续启用分局案件大队督,大队案件交叉管”的执法检查模式,破除因固定人员、固定思路、固定模式引起“先入为主”的信访调处弊端,努力降低重信重访案件,提高群众获得感。二是定期开展环境信访专项检查。计划明年开展两期环境信访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信访工作量化考核,以规范工作促信访成效。三是加快推广区域性大气污染信访案件无人机执法模式。通过实时的航测数据迅速、准确锁定污染源方位,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四是建立完善环境信访督查督办机制。不定期对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敏感涉稳案件、重信重访案件等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一是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培训,结合实际案件对现场执法、查封扣押等环境执法业务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二是继续推进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使用,2018年将继续推进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继续完善系统业务功能,增加移动执法系统业务覆盖范围,推进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新一期项目实施工作。三是努力探索无人机环保领域的使用,2018年将继续探索无人机在环保各个领域的使用,合理制定任务计划,在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方面积极使用无人机。
(五)进一步推广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目前,2016-2017年我市绿色供应链试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根据工作方案安排,2018年我市试点工作将以总结经验,推广提升为主。一是及时总结我市试点工作经验,遴选绿色供应链优秀企业案例,提炼东莞推广模式。二是积极参加国内外交流会,宣传东莞试点示范成果。三是组织举办绿色供应链管理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企业代表共同探讨绿色供应链发展趋势。四是形成我市绿色供应链试点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及国家环保部,协助其他地市推广绿色供应链管理。
(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方面。一是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治理、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黄标车淘汰、扬尘污染治理等大气重点源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控专项督导和执法检查、完善大气污染排放分级监管制度,降低PM2.5和O3浓度水平,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二是推进次支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及升级改造工作,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通过规范业务手册及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石马河、茅洲河、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水乡片区内各项整治工程及应急措施的推进落实和全面启动污染河涌原位生态修复。四是完成石碣、麻涌、洪梅3个土壤试点项目修复工程,落实《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五是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确保按省、市要求完成禁养区非法畜禽养殖业清理任务并建立健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方面。
一是完善“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高我局行政执法透明度。二是结合环保部、省、市环保政策调整,修订我市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三是结合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要求,落实新修订的市、镇环评审批管理名录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内部审查程序。四是贯彻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本)》,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五是严格执行《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从源头上加强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六是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总量控制管理和考核对象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突出重点工程管理。七是全面推进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将VOCs纳入工业源总量管控,排查全市工业源主要污染指标的排放量底数、健全总量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落实总量替代管理,确保总量只减不增,同时继续推广排污权交易,将五项主要污染物指标逐步纳入排污权交易管理,把此项制度作为总量控制管理的主要抓手。八是探索固定源总量控制智能化管理, 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总量削减的工作目标设计开发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各项数据动态更新、自动统计、自动推进各项工作进程。九是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与调控机制,保障重大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工业企业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市关心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良好氛围。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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