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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7-03-31 16:50:20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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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一核心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7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15〕24号),我局开展了权责清单工作,并于2015年12月确定了最终的权责清单,并经市政府正式印发。我局的权责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8项,行政处罚事项199项,行政强制事项12项,行政征收事项4项,行政检查事项29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奖励事项1项,其他事项67项。同时,报送了我局的《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细分子项目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进行细分,合计上报保留事项10项,下放事项9项。

二是做好对接省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工作。2016年5月,根据市编办来文《关于开展全市对接《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工作的通知》(东职转办函【2016】3号)和《关于征求<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东职转办函【2016】6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对接规范我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工作,对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和权责清单,再次核查了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修改意见汇总后报市编办审核最终形成了《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

三是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初,我局印发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事项实施方案》,明确了下放到我市各镇(街)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事项和行政审批取消事项。2016年5月,根据《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总结和计划的通知》(东职转办〔2016〕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梳理了简政放权放管工作情况、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推进情况、创新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职转办。

四是做好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2016年6月,根据市编办最新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部署,对照省和佛山市试点模板,我局根据2014年编写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进行修改,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查漏补缺,按照市编办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保质的完成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写,实现我局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申请资料、办理时限、审批流程等的标准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大力推动环保立法工作。根据2015年8月7日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东府〔2015〕63号) 的要求,首批地方立法项目共3项,我局负责其中的2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目前为止,《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第一稿于2015年11月已完成,2016年2月经分析、讨论、征求意见后,完成草案的修改,形成草案送审稿,3月已提交市政府。7月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送审,10月市人大完成一审,现正根据一审意见进行修改中。《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稿于2016年2月已完成,6月经召开专家评审会,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几易其稿,最终于9月提交市政府,市政府现正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中。

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我局立规计划, 2016年度我局拟制定《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我局政策法规科已按要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已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由起草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核。

三是完善立法程序。为规范我局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法规规章)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我局起草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起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工作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将立法工作纳入制度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的范围、分工和程序。同时,我局还印发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需要进行听证的具体范围。上述两份文件的印发将有效指导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了适应环保新形势的发展,我局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聘请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由该律师事务所向我局提供常规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服务,并派驻人员为我局专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截至11月30日,该律所共为我局处理复议案件11宗,诉讼案件12宗,行政处罚听证案件2宗、行政事务法律问题咨询112次(其中书面回复75次,口头回复37次),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5份,审查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务合同12份,收录典型案例17宗,同时搜集最新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资讯。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是推行监管执法新举措,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1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我市已制定实施网格化监管方案,将全市按各环监大队管辖区域,划分为6个市一级网格和33个镇一级网格、500多个村一级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直接责任人,由责任人对网格内的企业实施监管。同时,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开始对污染源实施执法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对抽查到的企业实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对企业下发核查通报,不断提高对污染源的监管效能。

2、全面使用环保移动执行系统。开发并推动和规范全市环保系统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日常监理任务、在线异常任务、随机抽查任务、文书送达等任务,同时配合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需要,增加日常监察工作随机抽查业务功能模块,提高对污染源的全面核查工作。

3、探索应用无人机技术。2016年期间,分别在企石、麻涌、大岭山、松山湖、南城、东城、莞城、塘厦等镇街共计完成29次航拍、航测任务,同时首次在石马河整治、茅洲河整治、高考护航等工作中启用无人机监察执法,有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了环保执法能力。

二是围绕全市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我市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检查、排放VOCs企业检查、火力发电企业检查、水泥生产企业检查、垃圾焚烧发电厂检查、油气回收等专项检查;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了石马河专项检查、茅洲河专项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检查、环保专业基地检查、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在重金属防治方面,开展了电镀企业专项检查和铅蓄电池整治工作;在固体废物防治方面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专项检查、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通过开展环保大检查等上述各类环保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保障了我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截至2016年11月,我市出动执法人员68286人次,检查企业27898万家次,发出行政命令2693份,实施查封、扣押142宗,限产停产113宗,按日连续处罚5宗,处罚环境违法行为3065宗,罚款金额9025.34万元人民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064宗,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2宗,移交公安部门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6宗。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2016年8月中下旬,对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等15家火力发电企业进行排污费稽查。稽查发现,部分被稽查单位缺报、漏报排污申报数据,导致我局漏征少征排污费的情况。经统计,2015年全市火力发电行业共漏征排污费50.71万元,目前,我局已对漏征单位开展排污费补征工作。2016年9月,开展了2016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着重抽查了2015年以来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及市局《环境监察通知书》执行情况,调阅污染源档案资料154个,核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620余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4宗、《环境监察通知书》案件11宗,现场抽查检查企业9家。根据稽查结果及时通报稽查情况,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四是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近年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制定了《共同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和《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通过东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互动,及时沟通、及时分析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相应的打防措施。

五是完善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制度。我局印发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指引》,明确了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对象范围,确定了我局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联合公安部门印发了《关于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东公〔2016〕176号),建立了联络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提出了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中的一系列强化配合的举措和方法,更好的利用行政拘留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推广使用环保数字管理平台2016年1月环保数字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在全市环保系统范围推广使用。市局及分局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快速办理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排污许可、信访投诉、违法处罚、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环保业务,并可通过环境数据中心查询全市污染源相关档案资料,业务协同和共享能力得到加强,工作效率有效提升。在做好平台上线保障的同时,开发建设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系统,增强环境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使数字环保平台功能更趋完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一是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安排,我局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圆满完成了书面答复工作。2016年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有36件,其中人大建议12件,政协提案24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已全部答复,满意度达到100%。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东莞环保公众网站设置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环保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按照便民原则,不断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在“东莞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了信访投诉电话,设立了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举报平台”、“局长信箱”,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是完善环境行政纠纷解决方式。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并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环境行政纠纷的主要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徐联金(字号:东莞市虎门洁亮洗衣店)和东莞市鑫安鑫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案件中,2016年3月9日和8月24日叶祐平总工程师、黎灿辉副局长分别参加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召开的庭审。截至2016年11月,我局共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23宗,行政复议案件14宗。

二是强化信访维稳工作。由于我市工业企业数量较多、人口密集、经过粗放式发展阶段后工业厂房与民居混合交错的情况较多等原因,导致我市环境信访案件连年来居高不下,环境信访调处工作压力巨大。对此,2016年,我局通过拓展和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开展环境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领导干部每月接访和包案下访工作、实施信访案件调处分级负责制度、定期开展信访案件专项督查等工作举措,落实了“分局案件大队督、大队案件交叉管、难点案件领导包”督查督办机制,促进了环境信访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了对环境信访案件件件有调处、件件有回复,较好维护了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2016年1-10月,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各类环境问题投诉13200宗,其中来电11048宗、来信2055宗(含环保部、省厅、市信访局、阳光热线、热线1008、局长邮箱等转办件)、来访97宗,投诉总量较去年(12743宗)同期上升了3.59%。目前已调查处理13200宗,处理率100%。按污染类型分类,大气污染投诉9093宗,占68.89%;噪声污染投诉3138宗,占23.78%;水污染投诉1190宗,占9.02%。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一是注重加强法制培训。于2016年3月29日组织举办了“环境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法”专题讲座;于2016年6月、7月分二期,联合市委组织部牵头举办了第4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环保专题)培训班”,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各环保分局正副分局长约100人次参加培训;于2016年7月19日,我局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市环保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环境保护常用法规汇编》,并要求贯彻落实;于2016年9月14日,我局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市环保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解读与释义》,并要求贯彻落实;于2016年9月22日邀请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的专家对我局及各环保分局有关工作人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测试,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2016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实现“以考促学”、“以考督学”,提高执法人员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组织基层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环境监察、应急管理工作培训以及执法业务讲座,提升履职能力。

三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推动公众参与。

1、突出环保执法宣传,塑造环保新形象。我局以开展环保执法为重点,邀请媒体对我市的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报道。2016年发布新闻材料230多篇,各新闻媒体报道环保工作动态近486篇,编印《环保新闻剪报》118期,其中发布《企业排放VOCs超标将被“叫停”》、《东莞加大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无人机全面协助环保执法》等环保执法新闻100多篇。

2、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加强网络环保宣传。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宣传需要,开发出“东莞环保”微博、微信网络宣传平台,通过平台发布我市的环保工作动态。已累计发布微博近5000余篇,微信4200条,关注粉丝数量共突破30万人。官方微博、微信每天更新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信息、环保资讯和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记录和积极回应,不断做好社会环保舆论的引导。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建设。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东府〔2010〕2号)的精神,我局于2010年就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适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有效指导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是健全环境法制机构。我局政策法规科共配备了10名专业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其中7名人员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普法、环保业务培训、生态文明改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工作。

三是认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考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专门制定了《东莞市环保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按时完成各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另外,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由局主要领导挂帅,指派专人负责,印发了《关于做好市依法行政考评迎考工作的通知》,将各项考评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相关科室,并由分管局领导加强督办,确保自查自评取得实效。2016年10月我局向法制局报送了《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相关迎检工作得到市法制局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决策方面

一是未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二是未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三是未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行政执法方面

一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确定的新环保工作理念在政府、公众和企业中形成共识尚需时日,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印象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二是环境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权限委托到镇街一级,由于各镇街环保分局执法水平存在差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滞后。我市环境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也严重滞后。环境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和救助机制欠缺,使得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环保部门很多新的监管手段,环保部门不敢用,顾忌使用等等。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方面的有关规定。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将切实按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随机抽查和差别化管理。计划构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并与环保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对接,以此为平台,全力推动全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由市、镇(街、园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对污染源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时完成对该企业的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根据核查情况完成两项评定:一项是评定该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另一项是评定该企业的分值,存在问题和分值均作为监管人员对该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依据,并通过信息化平台,将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分值等情况通过系统推送给该企业的网格化监管人员,由监管人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从而实现了网格化监管、随机抽查和差别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发现问题、跟踪整改、解决问题等不协调的难题,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效能。

(三)通过科技手段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一是继续推进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完善系统业务功能,建立污染源电子地图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去向标定等,增加移动执法系统业务覆盖范围,规范污染源现场监管工作,提高现场执法效率。二是完善和规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促进在线监控工作更好的在排污费征收、环境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实际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效用。三是探索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在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各个领域的使用,合理制定任务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四)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作。针对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已于2015年8月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请示》,专题报告了我市环境执行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并请求市政府在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和车辆、准予配备执法标识服以解决执法人员安全问题、请求成立“环保警察”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环保执法能力能适应环境执法新常态的需求。我局将继续争取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推进我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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