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要求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全面强化政治建设与组织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组织“第一议题”学习22期共155项内容,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期、学习资料48份,其中12月10日第13期专题学习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5年)等相关内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通过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各科室汇报重大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审议讨论生态环境立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等重大法治工作事项,部署阶段性重点法治工作要求,确保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重要政策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及审查工作,由法律顾问给出专业性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二、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科学立法立规,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立足实际推进完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经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莞深首部协同立法《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被列入2025年人大立法制定项目,目前进入人大三审阶段;《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被列入2025年政府规章预备项目,目前已完成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下一步召开专家评审会。
(二)构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打造事前送服务“三大品牌”,推行事中慎处罚“六大举措”,健全事后强监督“三项机制”,严查恶意违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两法”衔接,出台全省唯一一部细化加处罚款执行流程的规范性文件,全国首创官网发布道歉承诺信息与当事人参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模式,协同推动执法效能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91宗,罚款约6515万元;累计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免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93宗,涉及金额约5722.4万元,减免罚力度全省前列。2025年复议案件纠错率为0,一审已审结诉讼案件败诉率降至1.1%,办案超期率由0.59%降至0%。
(三)推进智能化监控和应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基本建成信息化监控体系。建成“1+2+3+4+N”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污染排放精准溯源、科学预警、实时管控。二是持续增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修编,落实全市34个镇街应急物资全覆盖,更新环境应急专家库62人,组建9支现场救援队伍,举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比武和桌面推演,全面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全年接报处置突发事件19起,均未造成环境影响;排查企业5129家次,整改隐患356项;推动1760家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98.7%。全市未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三是健全完善专管员辅助监管模式。保持940人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基本实现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全覆盖监管检查,环境隐患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四)持续深化环境行政审批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14期集中填报服务,覆盖企业约1200家,工业噪声填报完成率100%,全年核发排污许可证4100张,位居全省第一。全面实施电子证照,累计发放电子排污许可证3620份。完成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全年完成排污权交易244宗,实施有偿使用936宗,总额约6091万元。二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服务。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今年共公布230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目前已完成144家。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2025年完成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的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2024-2030年)》,2025年批复7家共性工厂环评文件。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实践引导,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开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讲活动,2025年东莞市生态文明大讲堂在市会议大厦举行,活动聚焦“双碳背景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与实践”主题,为东莞企业解读碳足迹管理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助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环保公益项目,组建《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讲团,招募基层单位、环境教育设施宣教人员、生态环境志愿者、环境监管重点企业代表等作为志愿宣讲员,以“生态文明大讲堂”为载体,深入推进《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深耕普法专题宣传策划,设立“普法百宝箱”微信公众号专栏,专栏设有“环保备忘录”、“常见违法案例”、“违法曝光”、“纾困撑企”等四个子栏目,用于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发布、环保领域反诈宣传、以案释法等,2025年共曝光环境违法行为46篇次,阅读量超20万次,收到了较好的震慑效应;策划“回答我”系列短视频,结合网络热点开展普法宣传,浏览量超14万次,推出《听见东莞:稻浪蛙鸣中的生物安全守护》推文,科普生物安全重要性,普法宣传效果显著。
三、存在的不足
2025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管执法效能有待加强。现场检查流于形式,一些现场情况与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不一致的问题未能认真核对,显而易见的规范管理问题未能发现,违法问题发现率偏低,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或业务能力提升缓慢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执法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存在检查记录前后矛盾、勾选不齐全、勾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全过程记录不规范、着装不规范、入企扫码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等问题也须进一步解决。三是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落实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基础上,各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强化协同执法,开展联合抽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四、2026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动,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一是结合《东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及市政府规章工作计划,协同推动《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立法项目进程,配合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工作。二是按照我局提前谋划的“十五五”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关注特色领域立法,增强立法多样性,适时启动立法新项目。
(二)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
持续优化全过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大减免罚力度,为守法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继续推广使用移动执法、在线监测等智能化监管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及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入企审批、检查通知书、扫码入企、亮码入企、全过程记录、结果告知等流程,规范各类文书制作和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性;落实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要求,强化检查任务统筹合并,推行非现场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对企业的干扰。
(四)补齐短板,巩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成果
一是以更高站位凝聚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识。我局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提高认识,推进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务、城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以更大力度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二是以更强力度推进替代性修复制度创新。我局重点在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上寻求突破,将积极探索购买碳汇、劳务代偿、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多元化替代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的生态损害提供更多样、更有效的修复选项,推动“损害者”向“修复者”转变,构建“惩戒+修复”的良性治理格局。三是以更高标准夯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础促进提升。聚焦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查取证、案例研判等专题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应用”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为筑牢东莞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专此报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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