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要求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8期共140项内容,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期、学习资料60份,其中10月25日第十期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通过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各科室汇报重大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审议讨论生态环境立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等重大法治工作事项,部署阶段性重点法治工作要求,确保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重要政策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及审查工作,由法律顾问给出专业性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二、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科学立法立规,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立足实际推进完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2024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已经2025年1月2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拟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正在持续推进;推动茅洲河流域协同立法项目,拟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目前已上报市政府审查。
(二)构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打造事前送服务“三大品牌”,推行事中慎处罚“六大举措”,健全事后强监督“三项机制”,严查恶意违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两法”衔接,出台全省唯一一部细化加处罚款执行流程的规范性文件,全国首创官网发布道歉承诺信息与当事人参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模式,协同推动执法效能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获得生态环境部肯定。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7宗,罚款5730万元;累计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免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86宗,涉及金额约5263.5万元,减免罚力度全省前列。对比2023年,2024年月案件纠错案件率继续下降,复议案件纠错率降至0,一审已审结诉讼案件败诉率降至1.1%,办案超期率由1.26%降至0.59%。
(三)推进智能化监控和应急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基本建成信息化监控体系。建成“1+2+3+4+N”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污染排放精准溯源、科学预警、实时管控。二是持续增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制定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体系汇编》,开展企业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并次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桌面演练,排查环境风险企业共5156家次,妥善处置22起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并全市推广《东莞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暂行)》,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全市未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健全完善专管员辅助监管模式。保持977人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基本实现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全覆盖监管检查,环境隐患问题发现和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四)持续深化环境行政审批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深化环境事项审批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并联审批改革,已出台试点方案,今年11月起开始施行4个环境审批事项“一套材料、一次性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审批”集成式办理,在全国率先实现4证同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创新,省内率先开展工业固废专项清洁生产简易流程审核试点,创新将审核流程由原来7个阶段35个步骤简化为4个阶段,审核时间由12个月压减到6个月,实现企业投入更少、覆盖范围更广。二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服务。强化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将环评取证方式从“窗口领取”调整为“电子领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排污许可证电子化办。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325份,完成重大项目环评审批49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724张。积极参加港澳国际环保展览及论坛活动,加强环保产业招商力度,促成1家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投资达1.65亿。建立环保领域“领航企业”遴选标准,推动4家环保生产性服务企业首批“免申入库”。全市37家环境管理规上企业工资总额指标实现正增长。三是强化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今年共公布127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目前已完成189家。将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以及镇街细化成果融入2024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同步更新准入清单,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绿色发展。印发《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2024-2030年)》,统筹引导共性工厂有序发展,已批复建设28家共性工厂(含汽修钣喷中心)。持续优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共实施排污权交易242宗、有偿使用316宗,合计缴款金额约4032万元。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实践引导,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开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讲活动,组建《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讲团,招募基层单位、环境教育设施宣教人员、生态环境志愿者、环境监管重点企业代表等作为志愿宣讲员,以“生态文明大讲堂”为载体,深入推进《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2024年累计开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讲和生态文明大讲堂活动逾130场。设立“环保曝光台”,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社会通报,以案释法,在我局“两微一抖一网”政务新媒体平台,通过视频+案例等形式,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约350篇次,收到了较好的震慑效应。
三、存在的不足
2024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现场检查流于形式,一些现场情况与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不一致的问题未能认真核对,显而易见的规范管理问题未能发现,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或业务能力提升缓慢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执法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存在检查记录前后矛盾、勾选不齐全、勾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同企业检查时间间隔较短、检查笔录与询问笔录时间重叠、检查人员交叉重叠等文书填写错误问题,全过程记录不规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也须进一步解决。三是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能力有待提升。存在对办案专员审查、集体讨论等机制不重视,案件调查报告缺少案件来源、复查等情况和图片视频资料等问题。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方面也存在辅助执法装备未达标配备的问题,部分存在无专门存放装备的场所、移动执法视频存储设备容量不足、装备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不完整、生态环境执法标识未更新或使用覆盖范围较小等问题。四是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基础上,各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强化协同执法,开展联合抽查,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四、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动,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一是结合《东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及市政府规章工作计划,重点推进由我局牵头起草的《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的立法进度,配合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审查工作。二是按照我局提前谋划的“十五五”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关注特色领域立法,增强立法多样性,适时启动立法新项目。
(二)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持续优化“3+6+3”全过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大减免罚力度,为守法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继续推广使用移动执法、在线监测等智能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三)补齐短板,巩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成果。一是要用足用活用好我市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以东江检测司法鉴定所的成立为契机,借助本土化优势,有效降低鉴定评估时间,推动评估费用回到合理区间。二是要强化督办考核。对工作开展缓慢、案件办理推进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案件办结。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宣传模式的教育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污染源企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认可度。
专此报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