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东环〔2022〕10号
市委市政府: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5月18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法治学习专题集中研讨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2021年8月2日,我局第18次党组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就。会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会议要求,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用好,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2021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及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一是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环境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法治意识培训纳入全系统中层干部综合素质专题培训重要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2021年7月22日,我局邀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孙立凡法官现场授课。市局机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分局负责执法工作的分管领导、执法股股长,以及业务骨干等140余人参加培训。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聚焦省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加大全市治污攻坚力度,积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江南支流水源、中堂水道水源)水质均值为Ⅱ类,优于Ⅲ类水质目标;7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7.1%,劣Ⅴ类比例为0,达到省下达的攻坚目标要求。其中,石龙南河、黄大仙、大墩断面水质达Ⅱ类,樟村断面水质为Ⅲ类,共和村、旗岭、沙田泗盛断面水质达Ⅳ类,与去年同期相比,各断面水质综合指标均下降,改善幅度排名全省前3。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6.3%,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至2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改善幅度全省第3、珠三角第1),创有监测以来历史新低,持续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情况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情况总体保持稳定。
(一)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职能
1.着力深化便民服务改革。统一环评和排污许可事项申报收件清单、受理标准、审批流程,推行在线辅导、网上预约、纸质材料和证照邮政寄递,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系统建成后将可实现审批事项“全市通办”、“跨镇通办”,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组织开展了“放管服”改革评估、VOCs企业环保管家服务试点、加强环保公益服务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等3项重点民生实事,编制出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评估总报告》与6个专题子报告,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完成1390家涉VOCs企业第三方治理。依托环境教育基地共开展线上线下活动530余场,参观导览520余批次,线上线下辐射群众超22万人次。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得到进一步深化。
2.推行依职权事项和依申请事项清单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制订并及时调整我局依职权事项和依申请事项清单,截至2021年12月,我局依职权事项和依申请事项共299项(按办理项),其中行政许可29项、公共服务10项、行政处罚216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3.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2021年3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我市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主要职责,明确了机构组成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工作机制。2021年9月3日,四个配套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东莞市环境局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指引》初稿正在拟定中。目前,我市有21宗案件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其中洪梅镇梅沙村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是我省首宗法院判决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固体废物案件是我市首宗通过磋商达成协议并完成修复的案件。其余案件处于磋商阶段。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9年底,针对我市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改革再出发,自我加压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提出9个方面共74项工作措施,重点推动落实机制体制方面三大方面改革。目前,我局已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并在持续深化改革。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1年以来,我局通过组织开展日常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行动、区域交叉执法、跨部门联合执法、跨界联合执法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广度、精度、深度。2021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334宗,罚款6.14亿元,下发行政命令3655宗,查封扣押755宗,停产限产62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63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2宗。根据近期生态环境部的通报,2021年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款金额、五类案件数量均排名全国第一。
3.创新行政监管执法方式。2021年是执法效能提升年,我局通过多种途径不断优化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二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溯源执法高效化。三是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四是执行现场检查计划,科学统筹执法任务。五是秉承监管与服务并重,突出帮扶指导。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1年,我局继续把做好建议提案工作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沟通,按时办复,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实现回复率100%,办结率100%。2021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36件。2021年我局被评为先进承办单位。
2.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维护我市青山绿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1年11月29日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告东莞市展胜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杨某诉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胡毅峰局长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出庭应诉。
3.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方式。2021年,我局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持续设立环保曝光台,突出打击环境违法网络宣传,通过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全年曝光环境违法行为84期;安排专人对接市舆情监测督办管理系统,全天候全方位做好舆情监控,全年度共收到舆情79条,皆根据舆情处理流程科学应对,及时反馈。编发《生态环境舆情专报》,及时梳理和通报环境舆情信息,全年共编发48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队伍参政议政作用,引导社会监督员积极参加环保开放日、举报环境违法、反映群众诉求。
4. 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2021年通过公众网共公开163条政务信息,处理依申请公开460条。坚持每季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切实推进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矛盾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工作部署,重点推动涉环保“邻避”矛盾问题的防范与化解,如与深圳市光明区密切联动,全力协调推进光明能源生态园跨市项目落地平稳工作,有效消除跨市“邻避”矛盾。同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重复信访治理,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采取“领导包案、分局承办、科室协办”的模式开展工作,各生态环境分局紧盯化解目标和期限,动态更新办理进度,全力以赴化解。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信访局转办的第一批26宗重复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总量比2020年减少7%,连续3年实现压减。
三、存在的不足和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总体改善。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人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建设存在短板。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落实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三是监管执法的工作任务与人员配置严重不相匹配,靠人海战术加强环境监管,长期下去,难以为继。
2022年,我局坚持对标党中央、省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聚焦重点任务,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环保法治水平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依法行政。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领导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为法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文明执法。一是推行规范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制服、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手段,借助执法指引,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各环节业务水平。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国考断面治理、危废全链条打击等重难点领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攻坚;对群众反映强烈、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大按日计罚等处罚手段的实际应用,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三是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理念,完善落实双随机抽查、正面清单等制度,实现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技术装备应用,实现精准高效执法;完善第三方辅助执法、有奖举报等机制,提高违法问题发现能力。
(三)强化普法宣传。切实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力度,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和青少年环保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环保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专此报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8日
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
校稿: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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