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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11:01: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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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环〔2021〕25号 

     市人民政府: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认真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东委发〔2016〕21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2020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努力开拓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新局面。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2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切实履行部门法治主体责任。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及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自觉维护和坚决捍卫司法权威

  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2020年11月5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告东莞市长安某五金首饰加工厂诉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我局局长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出庭应诉。

  (三)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工作。为推动我局普法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我局举办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的学习,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学法用法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制定并认真实施普法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普法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在2020年10月15日举办的东莞市第三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我局取得“优秀”评议等级。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市、镇两级治污攻坚指挥体系,健全环保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实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用管理评价、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责任保险、生态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等改革举措,增强企业治污主体意识。创新出台有奖举报政策,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治污攻坚的氛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7个国省考断面水质显著改善,改善幅度全国第三,优良比例为57.1%(溶解氧除外),劣Ⅴ类断面实现“清零”,其中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断面水质均达Ⅳ类,实现达标;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消除黑臭,近一半内河涌消除劣Ⅴ类水体。空气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在全国168重点城市中排20名,优良天数比例91.3%,同比提高13.2个百分点,提高比例全省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3,同比改善22.4%,改善幅度全国、全省均排第二,6项大气污染因子全部达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90%以上。顺利完成国家和省各项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

  (一)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职能

  1、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3月,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环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的项目,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事时间,项目在提交申请并予以受理后,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较原来的15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效率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12月,我市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的环评事项数量共128个。

  2、推行依职权事项和依申请事项清单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制订并及时调整我局依职权事项和依申请事项清单,截至2020年12月,我局依职权事项和依申请事项共292项,其中行政许可27项、公共服务2项、行政处罚219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3、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2020年,我局统一环评和排污许可事项申报收件清单、受理标准、审批流程,推行在线辅导、网上预约、纸质材料和证照邮政寄递,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系统建成后将可实现审批事项“全市通办”、“跨镇通办”,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4、推动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着力提升企业环保绿色化循环化水平,海心沙资源综合处置中心是全省唯一成功申报的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玖龙纸业工业锅炉升级技改项目列入第一批广东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名单,松山湖产业园区和中堂造纸基地成功申报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鼓励发展一批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东莞正在康地饲料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13种产品获得绿色设计产品称号。

  5、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我市于2019年5月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改革方案》”),明确了追责的五种情形、损害赔偿主要包含的费用范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程序等内容,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基础。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纳入常态管理。目前我市有九宗案件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其中广东玉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固体废物案件玉兰公司已自行清运、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且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恢复效果评估,案件按照磋商达成协议结案处理,洪梅镇固体废物纠纷一案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我局的诉请,我局胜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其余案件均处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阶段。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强化统筹,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委员会。为补齐东莞不设区地级市的行政架构短板,我局在无法突破机构限额下,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的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厘清职责,现场行政检查权下沉到底。取消现行市镇两级按照污染源涉污程度分级监管的方式,进一步明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职责分工,避免相互扯皮、推诿,将环境监管职责(含调查取证权)全面下放至镇一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统一标准,行政处罚权统一上收市级。减少属地干扰,将年均逾4000宗案件的行政处罚权上收市一级,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释放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四是机关瘦身,调配市级现有编制人员下沉镇街。为延伸监管触角,解决基层执法证不足问题,自我加压盘活内部人员配置,从市级生态环境系统仅有的419名编制人员中,抽调53名执法人员下沉至各镇街分局,机关瘦身逾12%,基层行政执法证由原有的平均6张增加至8张,增幅逾30%,切实增强一线行政执法力量。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确保三项制度的落地实施,我局将其纳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于2020年印发实施《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用语(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切实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3、加强联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0年,我局先后组织参与开展锅炉企业、屠宰场、森林公园、维修企业和干散货码头等部门联合抽查8次,较2019年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增加超160%,检查企业198家次,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4、突出环境执法监管。2020年,我局持续深化改革,狠抓环境监管执法,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效,监管执法力度翻倍强化,环境执法震慑力日益彰显。2020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36116人次,检查企业95418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588宗,罚款65900.15552万元,下发行政命令2548宗,查封扣押894宗,停产限产67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6宗,按日计罚1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14宗。

  5、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开展。2020年7月17日我市召开2020年“共同打击危害环境犯罪”联席会议,切实贯彻“两高”司法解释的司法精神,加大打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力度,规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程序,确保环境污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完善工作联动机制。2020年10月19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司法局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2020年,全市共移送214宗环境涉刑案件到公安机关。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0年,我局继续把做好建议提案工作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沟通,按时办复,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实现回复率100%,办结率100%。2020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38件。2020年我局被评为先进承办单位。

  2、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方式。一是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公布了信访投诉电话,设立了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入口、“局长信箱”,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建立环保监督员机制,及时听取环保监督员对我市环境整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收到环保监督员的投诉后,相关单位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3、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围绕打造“阳光环保”,全面加强企业单位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切实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1、强化“邻避”防范化解,保障社会总体稳定。推动建立市层面的涉建设项目“邻避”问题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和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邻避”工作的组织统筹;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滚动开展拟建、在建涉“邻避”建设项目风险隐患,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和落实矛盾化解措施;紧盯重点“邻避”项目的建设进度,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开展防范化解工作,将“邻避”矛盾纠纷导入法定途径解决,有效防止“邻避”问题向“维稳”问题升级。

  2、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形成共管共治氛围。出台《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通过扩大举报范围、降低举报门槛、提高奖励金额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有奖举报机制,并借助公众的监督力量,高效查处取缔一批严重的环境违法主体,及时消除污染扰民和环境安全隐患,有效推动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监管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能力有待加强。因近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变动较大,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且执法改革对于一线执法人员和案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局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法律培训,对部分新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是十分到位,执法能力亟需有效加强。

  (二)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人海战术难以为继。虽然通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将行政处罚权上收至市一级,并安排人员下沉镇街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增强一线行政执法力量,但由于我市涉污企业数量众多,而市镇两级从事监管执法工作的仅530人,平均到每个镇街,也就十二、三人左右,我们的监管执法的工作任务与人员配置严重不相匹配,靠人海战术加强环境监管,长期下去,难以为继。

  (三)法制审核能力有待提高。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多,法制审核人员不够。法制审核人员缺乏专业的法律培训,对部分新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是十分到位,法制审核能力亟需有效加强。

  四、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继续加强环保法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细化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具体措施、加快落地见效、明确职责界限,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争取尽快完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压实各部门、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积极开展培训讲座,进一步加强对一线环境执法人员、案件办理人员日常执法业务、法律知识等的培训,重点培训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和案件审理能力

  (四)建立完善辅助监管执法队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村级专管员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的模式,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实现工业污染源全覆盖监管。

  (五)探索实行差异化执法。结合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要求,按企业产排污情况、信访投诉情况、企业信用状况等实行差异化执法,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优化执法力量配置。

  (六)深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健全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逐步增加跨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强化执法联动,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专此报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8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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