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修正版)》 的通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文件
东环办〔2020〕2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修正版)》 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现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修正版)》,请你们按照清单内容落实好各项工作。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修正版)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联系人:吴竹君,联系电话:23391236)
附件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修正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44号)、《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东莞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东普﹝2018﹞19号),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我局结合《东莞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东普办﹝2018﹞22号)》,根据机构改革、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对普法责任清单予以修正。现将我局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工作,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制定本部门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部门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四)加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五)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六)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七)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加强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本部门德法共建活动,着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八)加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普法对象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村社区环保干部、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廉政意识。
(二)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提高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保守法意识,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展绿色经济。
(四)提高村社区环保干部的环保宣传意识与责任意识,结合环保政策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加大在社区的宣传力度。
(五)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帮助社会公众树立绿色生活理念,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
四、责任分工
(一)通过组织举办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方式,利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东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局OA办公系统等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和宣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东莞网络干部学院、手机“云课堂”APP等学习平台开设的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和考试。(责任部门:人事科、局党办)
(二)组织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班,集中学习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编执法人员参加《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的学习和考试(责任部门:法规科、人事科)
(三)遵循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执法案件评查、执法大练兵活动。(责任部门:各生态环境分局、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各执法科及有关行政执法科室)
(四)组织举办局内专题培训和讲座;举办培训班,对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环保干部进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政策的宣讲;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回答企业事业单位的问题,主动宣传环保知识。(责任部门:法规科及相关业务部门、宣教中心、执法监督科、各生态环境分局及有关行政执法科室)
(五)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和“东莞生态环境”公众号开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向社会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在“东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结合环保曝光台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释法,向社会公布环保督察相关情况。(责任部门: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督查协调科、环境信访科、法规科)
(六)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开辟“政策法规”专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各业务管理政策文件的解读。(责任部门:信息中心、法规科及其他业务部门)
(七)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开辟“信访”专栏,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处理的信访、投诉案件情况。(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环境信访科)
(八)通过广播、网络等在线直播局领导上“阳光热线”,解答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通过电台直播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听电话,解答环境热点问题,向社会公众宣传环境法治。(责任部门:党廉办、宣教中心、环境信访科)
(九)积极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征文(摄影、绘画)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日,举办“面对面问与答”、派发宣传册子、开展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等环境法治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宣教中心、法规科、各生态环境分局)
(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开展民意调查、实地访谈等形式,积极开展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责任部门:法规科、各业务部门)
(十一)制定市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并按时报送;做好法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责任部门:法规科、各相关部门、各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
校稿: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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