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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时间:2020-02-24 10:49:4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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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环〔2020〕32号

       市人民政府: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认真指导下,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东委发〔2016〕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1、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减少环评资质的提供,提高环评编制能力。根据《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等有关规定,我局自2019年1月21日起,受理的环评文件无需再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作为附件;二是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开始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缩短办理时限,部分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已缩短至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大大缩短了群众办事的时间,再加上减去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少复杂繁琐的审批材料,真正做到“为民减负、为民便捷”;三是落实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根据《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办〔2018〕81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3月,我局印发了《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东莞市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即日起以上两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2019年11月,我局《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发布,适当扩大告知承诺制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完善第一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环评事项数量共51个。

  2、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我局制订并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截至2019年10月,我局的权责清单共275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行政检查21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处罚210项。在梳理权责清单的同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逐一明确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补充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的相关事项。

  3、落实简政放权工作。一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简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内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包含“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许可”,我局据此取消了“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另因《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版)已修订,该事项依据的原条例(2012版)第十九条已删除,我局按省级部门统筹安排,取消了“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功能区核心统筹能力。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功能区统筹事权划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府〔2019〕3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6月12日与水乡委功能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下放事宜。通过制定下放行使事权实施方案和内部审查程序,明确每个事项的具体操作规程、委托要求、注意事项、监管措施和时间要求等内容,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的市一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松山湖功能区和水乡委功能区。

  4. 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一是配合市政数局共同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第三批行政事项顺利上线,完善我市市镇两级各行政办事窗口实现“就近办”受理模式,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工作。二是实现行政事项信息共享。以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环保政务信息共享,实现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证等政务信息的自动报送,构建我局政务信息充分共享、高效利用的长效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配合市政府政务服务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同时,推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简化了申请材料,优化了办理流程,100%完成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5、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促发展。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东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75.9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7.15%,推动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对完善生态功能保护类、环境治理与改善类及环保设施周边区域利益协调类对象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提出指导意见。同时,以石马河为试点,研究制定重要河流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石马河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工作,形成《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报告》;三是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我局持续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成功举行广东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优秀企业案例征集活动。2019年印发实施《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配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顺利举办了2019年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四是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我市于2019年5月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改革方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基础。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纳入常态管理,目前我市有两宗案件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均处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阶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1. 大力推动环保立法工作。2019年,我局积极推进《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根据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我局与东莞理工学院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零散工业废水的管理现状、存在的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的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典型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并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该立法预计列入东莞市2020年立法计划,目前草案已征求意见,预计于2020年初向司法局提交初稿。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19年,我局共审核《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等6份规范性文件,其中6份均已通过内部合法性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的范围、分工和程序。同时,我局还印发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需要进行听证的具体范围。2019年11月,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东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查,已出具合法性审查函。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我局与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其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单位,由众达和盈科律师事务所向我局提供常规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服务,并派驻人员为我局专门处理合同审查、法律法规收集等相关法律事务,该律所提供的专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我局有效解决在工作上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了较大的帮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1、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科技、第三方辅助、人员下沉等多种手段,着力破解当前基层执法能力薄弱、执法人手不足的突出矛盾。一是调配市级现有编制人员下沉镇街。从市局调配68名在编人员下沉至34个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原则上确保各分局至少新增一组(2人)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切实增强镇街(园区)监管执法力量;二是构建市—镇—村三级监管执法体系。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村级专管员,打造具备东莞特色的“稽查督导—执法监管——巡查监管”三级队伍,预计2020年6月底前专管员队伍将全部到位。

  2、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我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从事执法活动。当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机构的,我局及时回收《行政执法证》并移交给市法制局,并专门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移交市法制局签收表》用于移交双方签字确认,便于《行政执法证》移交过程的倒查。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加快环保移动执法系统的普及使用, 2019年1-12月,全市环保系统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共完成日常监理任务、在线异常任务、随机抽查任务、文书送达任务等共计4681件,签发日常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笔录、送达回证等执法文书共计47542份,同时,配合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需要,增加日常检查工作随机抽查业务功能模块,并完成与省厅系统对接工作;二是我局积极探索应用无人机环境执法技术。2019年1-10月,在莲花山、黄唇鱼自然保护区、谢岗、茶山、麻涌等地进行22次无人机航拍、航测任务,同时测试使用区域气体全自动航测技术,初步实现多架无人机在指定区域自主飞行航测并自动出具报告的功能。

  4、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东莞市华为欧洲小镇及湖畔花园周边区域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华为湖畔花园及溪流背坡村周边区域环保专项核查行动、三大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入海排污项目专项检查、进口废物专项检查、东莞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水污染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和燃煤锅炉联合检查等一系列的环保专项检查工作,从重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渗坑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1591人次,检查企业49177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431宗,下发行政命令2886宗,查封扣押685宗,停产限产56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52宗,按日计罚2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2宗,行政复议案件174宗,行政诉讼案件85宗,全市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282份,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约37731.7万元。

  5、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我局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一是严厉打击环境犯罪案件。2019年,我局共向公安部门移送了72宗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二是不断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公安局和市、区检察院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并结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工作要求,简化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流程,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将刑事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

  6、严格贯彻落实监管机制。我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的精神,实施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随机选取污染源和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并每季度随机抽查情况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随机抽查企业2942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8宗。此外,我局以做好案件信访处理、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排查、重点行业专项排查等重点监管手段作为补充。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1、开展环境检查稽查和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环境检查执法工作,根据《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开展环境检查稽查工作的要求,2019年10-11月,我局集中开展了2019年全市环境检查稽查工作,对部分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现场执法情况、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了稽查,进一步督促、指导生态环境分局规范做好环境检查执法和案件立案查处工作。

  2、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19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40件(建议14件,提案26件),其中承办、主办件20件,会办件20件。为做好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函〔2019〕81号),建立领导领办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格局,做到每件建议提案逐一落实到业务科室和责任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并上传至建议提案办理系统。2019年我局被评为先进承办单位。

  3、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方式。一是在“东莞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了信访投诉电话,设立了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入口、“局长信箱”,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建立环保监督员机制,及时听取环保监督员对我市环境整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收到环保监督员的投诉后,相关单位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其依法进行查处。

  4、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围绕打造“阳光环保”,全面加强企业单位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切实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9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级以上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配合做好全省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完成了我局网站栏目数据梳理,目前数据已完成迁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1、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局积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并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环境行政纠纷的主要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今年以来,我局负责人共参加2宗行政诉讼案件。

  2、推进信访工作有效开展。一是每年年初制定《东莞市环保局领导干部接访日程表》,将每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定为领导接访日,由市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轮流坐班,接受群众投诉,倾听群众诉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建立环保“邻避”项目监管清单,强化“邻避”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监管,尽最大可能避免矛盾纠纷演变成为大的群体性事件,2019年我市有效保障了海心沙项目顺利建设;三是建立局领导督办和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2019年,我局完成攻坚重点难点信访案件99宗;四是建立生态环境信访分析研判机制,每月一研判一分析一报告,精准施策群众关切问题。 2019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问题投诉2.89万宗,同比下减6.66%,多年来首次实现下降,初显监管执法效能。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1、我局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和干部职工法制教育,以每年全国普法统编教材为基本内容,结合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充分利用党组会议、视频会议、网络学院、云课堂、培训讲座、跟班学习等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法治培训教育。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活动,促进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明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班。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切实提高我市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我局以全国人大对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在4月23日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并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杨迪副处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对重点条文解读和典型案例剖析的方式,分别从“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进行讲解。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1、加强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建设。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东府〔2010〕2号)的精神,我局于2010年就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变动和人员调整,适时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有效指导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2、健全环境法制机构。2019年,我局政策法规科共配备了7名专业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其中6名人员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建设、普法、环保业务培训、生态文明改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环评审批无纸化工作缺乏经费支持,时间紧迫,暂未实现市民办事“零跑动”。开通电子证照发证服务需对发证系统进行开发,开发工作经调研分析,需要一笔专项经费方可达到开发要求。目前该项经费暂未落实,如按常规流程申请年度财政预算,估计需到2020年9月才能完成开发工作。故我局行政审批业务暂未开通电子证照发证服务,未能完全实现政务服务无纸化功能,市民办事仍需到实体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暂未实现市民办事“零跑动”。

  (二)行政执法方面

  1、执法改革亟需加快推进。当前,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监管执法任务异常繁重,同时受执法体制机制不顺,以及监管能力不足、模式单一、手段单薄等因素影响,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执法改革亟需加快推进。

  2、执法能力有待加强。因近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变动较大,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且执法改革对于一线执法人员和案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局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法律培训,对部分新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是十分到位,执法能力亟需有效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加强环保法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1、推进我局电子证照工作建设。在我局环评审批系统现有功能基础上,继续与政数局进行沟通,新增环评审批 “无纸化”电子流程,实现电子签章、电子批复等系统功能,争取早日启动电子证照系统开发,让更多企业能享受政务服务改革带来的便捷。

  2、继续配合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审批系统市镇联动功能。继续配合市政数局共同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我市镇两级各行政办事窗口实现“就近办”受理模式,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工作。

  (二)行政执法方面

  1、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改革。明确取消现行市、镇两级按照企业涉污程度分级监管的方式。将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含调查取证权)全面下放至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压实属地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将行政处罚权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并加强对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稽查、督促和指导,不断强化规范全市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2、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一是在机构改革之际,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制定立案调查、案件审理、下发行政命令、复查核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指引,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障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二是积极开展培训讲座,进一步加强对一线环境执法人员、案件办理人员日常执法业务、法律知识等的培训,重点培训现场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和案件审理能力。

  3、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信息化、科技化手段。一是研究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升级,以满足监督决策、现场执法的需求,和基层执法人员对终端的便利性的要求;二是继续推广无人机在环保领域应用项目的使用,探索无人机在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等方面的应用;三是增配无线摄像终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及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四是完成溯源项目的招标、建设工作,争取尽快运行试点项目,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效果。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1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通过我局官网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各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官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明确要求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三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2020年,我局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5、进一步加强环境检查稽查考核及指导工作。一是将环境检查稽查作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抓手,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促使相关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履职;二是强化环境检查稽查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学习提升,不断提高稽查人员发现问题、评判指正的稽查能力;三是提高稽查推动制度优化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办事实效,把稽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上升到环境检查制度健全完善的层面,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规范性,畅通环境监管机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方面

  尽快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

  1、通过开展法律培训讲座、鼓励通过环保网络云课堂帮助全市环保系统人员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组织宣讲会,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守法的重要性,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3、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杆或者组织策划环保公益活动,宣贯我市环保方针政策,正确引导群众建立“绿色生活”理念,共同建设美丽东莞。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7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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