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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

时间:2026-10-25 21:07:5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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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新阶段。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紧扣法典“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核心要求,在环境执法中全面推行“一案双查”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筛查与赔偿程序,并修订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确保行政惩处与生态修复双向闭环。据不完全统计,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累计案件数量已突破250宗,多元修复路径不断拓宽。

  为精准适配法典施行后的执法新形势,10月2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特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相关律师团队,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培训聚焦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的实务适用、行刑衔接中的证据固定与移送标准,以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查取证与鉴定评估规范,重点剖析了替代修复的适用条件与操作要点。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结合生态环境部“生态损害e评估”系统建设经验,围绕案件线索筛查、办理全流程,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方向、证据固定要点与量化评估方法,切实提升执法队伍在复杂案件中的法律素养与调查能力。

  在强化内部能力建设的同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深度衔接。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骨干,共同参与生态环境部举办的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围绕法典立法精神、法律责任体系及新旧法衔接要点进行系统研学。此次法检同堂培训为后续案件办理中法条适用的统一性与准确性提供了基础支撑,也有助于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衔接及行刑双向移送等环节达成共识,构建起“行政调查—刑事追责—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全链条协同保护格局。

  下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要求,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质效,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智能辅助应用,强化“一案双查”,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执法培训、应急培训、大练兵和执法稽查等环节,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及案件办理的意识和能力,实现案件“应办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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