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采样频次“缩水”,东莞一检测公司被处罚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某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司(以下简称“涉事检测公司”)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在承接市内某医疗行业单位(以下简称“涉事医院”)的监测服务过程中,未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等规定内容落实手工采样频次,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这是《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施行后,东莞市首次针对“未按规定落实手工采样次数”行为亮剑。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线报,对涉事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发现,涉事检测公司在2026年为涉事医院正式出具的15份监测报告中存在不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标准开展监测服务的情形:一是采样当天对外排废水仅实施了单独1次瞬时采样,该做法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采样频率每4h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的要求;二是采样当天对4个大气监测点位均仅进行单独1次采样,该做法不符合上述排放标准中“大气采样频率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的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服务不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或者标准,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拟对涉事检测公司处以罚款,同时没收对应监测业务的违法所得,体现出“罚没并重、过罚相当”的原则。
本案不仅暴露出部分技术服务机构在手工采样环节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也反映出部分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一托了之”、对数据质量不闻不问的心态。自行监测是法定责任,排污单位是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技术服务机构是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委托服务不等于转移责任,更不能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在采样频次、点位、方法上打折扣、搞变通,都将被依法追究。
市生态环境局将视情况对涉事医院同步启动调查,下来计划对市内医疗、城镇污水处理、啤酒制造等特殊行业开展专项核查。一经查实相关污染物监测报告存在手工采样次数、监测频次不合规导致数据失真失实的,将依法对涉事排污单位作出相应处理。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管理的“生命线”。下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自行监测监管改革,对未按规定或未按标准规范实施手工采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市排污单位、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对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等要求,规范监测点位设置和台账记录等,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附:明确样品手工采样要求的生态环境标准原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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