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查处一机动车检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非现场视频抽查时,发现位于创兴中路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高埗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该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经核查,该机构已办理营业执照及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现场设有汽油车检测线、柴油车和汽油车混合检测线、单轴重型柴油车检测线及双轴重型柴油车检测线各一条。执法人员调取柴油车检测视频监控发现,检测过程中采样探头虽插入受检车辆,但取样管并未连接不透光烟度计。该机构在未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仍出具了结果为合格的虚假检测报告。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机构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制作双笔录,并立案查处。

该机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该机构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排放检测是控制移动源污染的重要关口。高埗分局提醒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检测,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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