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查处2家闲置治污设施企业
为严厉整治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等突出问题,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通过“群众举报+无人机巡查”模式,精准查处两家塑胶企业闲置废气处理设施、直排生产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废气收集管道脱落
车间门窗敞开,废气处理设施停运
5月21日,清溪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奖举报线索对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一楼共有20台注塑成型机正在生产,其中个别注塑成型机废气收集管道破损,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二楼共有6台注塑成型机,其中2台正在生产,6台注塑成型机均未配套废气收集管道且未接入废气处理设施,车间窗户敞开,废气经车间门窗和排气扇直排外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落实整改。该企业随后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关闭车间门窗和排气扇,废气收集管道破损和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注塑机停止生产。

废气收集管道破损
车间门窗敞开,废气处理设施停运
5月26日,清溪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加工生产,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现场共有6台注塑成型机正在生产,但车间大门和窗户敞开,个别注塑成型机的废气收集管道破损且未对准产污工位。执法人员检查楼顶发现,废气处理设施(双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开启运行,废气未经收集处理通过车间门窗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该企业随即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并将注塑成型工序配套的废气收集管道接驳好。

上述两家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上述两家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涉事企业立案查处。
塑胶、注塑行业是常见的涉气监管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行为隐蔽性强、易反复,易引发群众投诉。上述案例中,企业虽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并配齐套废气治理设施,却把治污设备当作应付检查的“摆设”,生产时停运废气治理装置、废气收集管道破损不维修、车间敞开直排废气,暴露出企业环境管理流于形式、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目前,清溪分局已构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有奖举报”立体监管体系,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恶意偷排、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依规处理;持续畅通有奖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携手守护辖区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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