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开第二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1年12月13日向广东省反馈督察报告。2024年5月19日至5月30日,广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东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7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情况。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分别制定了《东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东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将督察问题进行分解,形成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抓好整改。现将东莞市第二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附件:东莞市公开第二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docx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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