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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有奖举报办法有哪些新亮点

时间:2025-12-31 20:22: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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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巩固完善“共管、共治、共赢”的长效监管机制,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总结《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下称《原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范围,新增激励机制,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原办法》相比较,《新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受理范围更广泛。《新办法》将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零散工业废水纳入受理范围,健全完善我市零散工业废水的监管机制,奖励金额设定为0.5万元;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行为纳入受理范围,助力整治行业检测造假乱象,奖励金额设定为2.5万元。

  二是受理情形更精细。结合多年实践经验,《新办法》按照环境违法行为主观恶意性、危害程度等将受理情形具体分为两大类十三种,并新增电铸工序纳入非法设置重污染工序的受理情形,持续严厉打击违法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黑作坊,奖励金额设定为0.5万元;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情形,进一步明晰了以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管重点企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以及第三方运维单位等作为打击对象,更具实操性,奖励金额设定为2.5万元;明确了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违法经营的行为属于违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形,便于公众理解和发掘相关举报线索,奖励金额设定为1万元。

  三是奖励机制更完善。为进一步激励排污单位内部员工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新办法》将举报人属内部人员的举报奖励标准较一般举报人提高1倍,通过阶梯式的奖励设置,大力鼓励排污单位内部知情人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有奖举报制度创新,将有效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监管,全面凝聚力量,突破弱点、攻坚难点、打通堵点,助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局面实现有效突破,凝聚全社会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为我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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